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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特種作戰司令部,是「情非得己」?

特種作戰是作戰體系支撐下的戰術行動,是戰略決策、戰役指揮下的戰術行動。這個小規模的戰術行動要想獲得成功,必須調動一切可用於特種作戰的聯合作戰行動軍事資源,甚至是外交、民事等資源,以確保奪取和保持特戰行動中的相對優勢並獲得勝利。

這樣的理論,誰都懂,但是誰又能夠認識到其重要性並加以執行呢?

美軍成立特種作戰司令部並非一帆風順,它經歷了一場幾乎喪失美國政府公信力的失敗之後,並經過長達7年的爭吵與權衡,才得以實施。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成立的起因

1979 年 11 月 4 日,美國駐伊朗大使館突然被幾百名伊朗學生佔領,100 多名使館工作人員被扣為人質。事件發生後,美國一方面積極尋求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問題,另一方面秘密進行軍事營救的準備。

1980 年 4 月 24 日夜間,美軍出動 C—130 運輸機 6 架,RH—53 直升機 8 架,運載 97 名突擊隊員進入伊朗,企圖營救被伊朗扣押的美駐伊大使館 53 名人質。

由於 3 架直升機在營救途中發生故障,在伊朗稱為「1號沙漠」的荒漠之處,2架飛機墜毀、8人死亡,營救行動被迫取消。

這一場特種作戰行動的失利,不僅打擊了美軍的威信,而且幾乎使美國政府喪失了公眾誠信。

承受不起的失敗教訓,讓美軍開始重新思考和定位特種作戰行動的指揮與運用問題。

在一次美國會聽證會上,曾任聯合特種作戰特遣隊指揮官、退休陸軍少將里查德·斯科爾期( Richard Scholtes)介紹其在格瑞那達作戰經歷時說:常規部隊指揮官錯誤地使用特種作戰部隊,不允許特種部隊運用自己獨特的作戰能力,從而導致了特種作戰部隊較高的傷亡。

也就是說,在實際作戰運用中,聯合作戰指揮員並不能完全按照特種作戰的特性來理解和運用特種作戰力量,他們更多會考慮綜合使用多個軍兵種實施聯合作戰行動問題,而對於使用整個作戰體系來支撐和保障特種作戰行動上,似乎不屑一顧。也許他們會有擔心被誤認為不具備聯合作戰指揮才能的顧慮,畢竟特種作戰是小規模的作戰行動。

為此可見,美軍的特種部隊改革,也舉步維艱。

起步之路困難重重

儘管美軍高層中出現了對特種部隊進行改革的聲音,但音效十分微弱。

直至1983年出現的2次軍事事件,軍隊改革才得以重新提上議程:

事件之一,是在黎巴嫩首者都貝魯特機場,位當地執行維和任務的美國海軍陸戰隊營地遭到汽車炸彈襲擊,200多名陸戰隊員喪命。

事件之二,是入侵格瑞那達行動中,美軍雖大獲全勝,只亡19人,但出現了嚴重的指揮控制問題。比如陸軍與海軍無法進行無線電通信,遊騎兵和空降部隊在肉眼能看到軍艦的情況下卻無法直接呼喚支援,只能通過衛星通信由美國本土接轉後才能聯繫上軍艦。

至此,美軍國防部不得不於1984年1月1日成立聯合特種作戰局,在國防部的編成內,負責統一計劃聯合作戰中的特種作戰行動。但可惜的是,該機構對任何軍種的特種部隊都沒有直接的指揮權力,對特種部隊的建設與訓練、管理等均不具備指導職能。這就導致了這個聯合特種作戰局不過徒有虛名,難成大器。

1985年10月,美軍參議院陸海空三軍委員會發布了名為「國防結構、需要改革」的兩年評估結果,推測了將來特種部隊可能畫臨的威脅,分析了建設、運用、指揮等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

時任三軍委員會戰備小組主席的國會議員丹·丹尼爾( Dan Daniel)感到:美國軍隊對特種作戰並不感興趣,他們認為特種作戰能力不是主要的,是附屬於其他主戰力量而存在的,這使得本應分配給特種部隊的資金分流到了其他非特種作戰領域。丹尼爾認為,要想改變這種現狀,必須建立更清晰的特種作戰組織結構和指揮鏈。

在丹尼爾的努力下,1986年5月,美參眾兩院著力推動特種部隊改革,參議院將成立聯合性的特種部隊組織體系、在國防部中建立專門的辦事機構等事項編入了當年預算案中。

丹尼爾在預算案建議中說明,要成立一個由民事人員領導的國家級統一的特種作戰機構,該機構可以繞過參謀長聯席會議直接向國防部長報告,這將把參謀長聯席會議和各軍種司令部排除在特種部隊相關提案程序之外。

然而,該提案在參眾兩院的聽證會上,遭到了部分否決。眾議院雖然承認新的民事人員特種作戰機構存在問題,但堅持在國防部「主要部隊項目」之內,以保護特種部隊專門的預算資金。最後,參眾兩院達成了一個折中方案,通過了新特種部隊改革法案,並作為第1987號國防授權法案的附加條款。

該法案稱為「科恩一納恩修改法案」,並於1986年10月簽署實行。法案要求成立一個統一的作戰司令部,由一名四星上將領導,負責指揮美國所有特種作戰力量。

同時,法案還要求在國家安全委員會內設一名負責特種作戰的國防部副部長,以及一個專門負責低強度衝突協作委員會。

可以說,法案明確由四星級上將領導特種司令部,並設立主管特種作戰的國防部副部長,為特種部隊在國防部最高委員會中發表看法和意見提供機會,這直接地提升了特種部隊在其軍隊的地位與作用。

畢竟,上面有人好辦事!衛星天線要能通到「中南海」,還愁什麼事情不能辦?

正式成立

在哪裡組建、怎麼組建特種作戰司令部,成了該法案出台後最關鍵的矛盾問題。有人認為,在美軍內部組建和運轉新的統一司令部,最快最好解決辦法就是在廢止原有司令部的基礎上組建。

1987年1月23日,參謀長聯席會議鑒於美國戰備司令部沒有切實可行任務的實際,向時任國防部長的卡斯帕·溫怕格(Caspar Weinberger)建議,廢止美國戰備司令部,並為美國特種司令部提供辦公場所和設施。

1987年4月13日,當時的美國總統里根批准成立特種作戰司令部。4月16日,國防部正式成立美國特種作戰司令部,並提名琳賽( Lindsay)將軍為美國特種作戰司令部首任司令。隨後,參議院很快批准了這一提名。

1987年6月1日,美國特種作戰司令部舉行成立慶典,時任國防部副部長威廉培夫(WilliamH.Taft)和克羅上將出席了慶典活動。

會上,克羅上將指出:「要把新的司令部建設成為美國的主流軍隊。首先,要打破特種部隊和其他作戰部隊的壁壘,目前有些人試圖把這道壁壘越壘越高;其次,通過組建新的司令部,來教育其他軍隊擴大對特種部隊的認識,使他們知道特種作戰司令部是做什麼,為什麼這麼做,有多麼的重要;最後,綜合特種作戰能力要進入美軍的全頻譜作戰能力之中。」

至此,美國特種作戰司令部正式開始運作,並在推動提升特種作戰能力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特種作戰司令部職能

1987年特種作戰司令部正式成立時,其職責主要包括:制定特種作戰部隊條令、戰術、技術和程序;針對特種作戰部隊各專業開設專門的指導課程;訓練所屬各級部隊,並確保所掌握的裝備在各級部隊之間的互操作;監管已分配給其他統一司令部的特種作戰部隊的作戰準備情況;監管特種作戰部隊全體成員的提升、分配、保留、訓練和職業發展;完善和提交特種作戰部隊發展計劃和預算建議;發展和獲取特種作戰專有裝備、物資、補給和勤務。在此基礎上,美國國會還賦予了特種作戰司令部調整特種部隊結構、裝備和資源配給的特別權力。

也就是說,美國的特種作戰司令部,負有美軍所有特種作戰的作戰指揮及部隊建設、裝備發展、結構調整、資源分配、人才使用、資金投入等一系列權力,是獨立於其他指揮機構、作戰司令部的,可對特種部隊實行全面監管與領導的最高權力機構。

之後,隨著任務的發展變化,以及戰爭環境的演變,美國對特種作戰司令部的職責進行了多次修訂。

比如,1993年,其職責中增加了:準備特種作戰部隊在和平和戰爭狀態下,成功地開展全球範圍的特種作戰、民事事務行動和心理戰行動,以支持美圖各戰區作戰指揮官、美國駐各國大使及其派出的國家小組、其他政府機構開展各自任務。

1996年,修改為:提供特種作戰部隊給國家指揮當局、各戰區作戰指揮官和美國駐各國大使館及國家小組,在和平和戰爭狀態下,在全球範圍內,成功地開展特種作戰、民事事務行動和心理戰行動。

「9.11」事件發生後,再次修改為:向國防部長、各戰區作戰指揮官和美國駐各國大使及其國家小組提供特種作戰部隊,以便成功地在和平戰爭狀態下,開展全球的特種作戰、民事事務行動和心理戰行動。

從美國特種作戰司令部的成立歷史,我們似乎可以看出以下端倪:

1、沒有統一的特種作戰指揮與領導機構,特種部隊的建設發展及作戰運用將受到多種制約因素的掣肘,特種作戰行動成功的幾率將大打折扣。

2、只有失敗的、帶血的慘痛教訓,才能讓高級指揮官清醒過來,重新認識特種作戰行動在當前聯合作戰行動的重要性。

3、國家面臨的安全威脅、任務的不斷發展變化,是催生特種作戰司令部的基礎支撐。

4、低強度、可控的軍事衝突是未來戰爭的主要形態,特種作戰是順應這種戰爭形態的最佳手段。

5、特種作戰司令部在特種部隊作戰運用上具有最高的權威,他必須可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資源和聯合作戰力量,以保證作戰行動的順利實施。

6、成立特種作戰司令部,是作戰任務擴展變化、軍事力量建設發展的必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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