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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夫人已放棄魯迅稿酬,事隔多年他的兒子周海嬰為啥又要追討?

提起魯迅,大家都不陌生,他是中國當代作家被人評價最高的楷模級人物,從我們接受中小學教育開始,就受到他作品及思想的影響。在那段特殊的歷史歲月里,魯迅以筆代戈,針砭時弊,被譽為「民族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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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

魯迅一生創作頗豐,從1918年5月15日發表中國第一部現代白話文小說《狂人日記》起,就一直奮筆疾書,戰鬥一生,先後出版了小說集《吶喊》、《彷徨》、《故事新編》,散文集《朝花夕拾》,散文詩集《野草》及雜文集《墳》《熱風》《華蓋集》《華蓋集續編》《南腔北調集》《三閑集》《二心集》《而已集》《且介亭雜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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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作品

不幸的是,魯迅先生於1936年10月就因病去世,沒能趕上好時代。只是,魯迅先生雖然逝世了,但是他的作品與精神卻整整影響了幾代人,他的著作被一版再版,成為中國文壇上的常青樹。魯迅的家人也得到很好的安置,他的夫人許廣平女士一直享受著副部級待遇,魯迅與許廣平唯一的兒子周海嬰,也進入北京大學物理系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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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家人小照(中為周海嬰)

因為魯迅是屬於全民族的,所以,許廣平把魯迅著作的出版權上交給國家出版總署,還將魯迅的全部書籍、手稿及其他遺物捐贈國家有關部門,國內出版社紛紛出版魯迅作品。當時,正處於百廢待興的建設初期,各項建設都需要錢。 1952年 4月,許廣平和周海嬰寫信給當時的人民文學出版社社長,表示願將魯迅稿酬贈與給國家,參與新中國的建設。人民文學出版社的領導向有關方面作了彙報,得到的指示是,要人民文學出版社將這筆款項以「魯迅稿酬」的名義在銀行立戶存儲,以備許、 周需時支取。從1953年至1958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共出版魯迅著作二十種八十八版,計稿酬34萬元,均以「魯迅稿酬」的名義存入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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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廣平

1957年,人民文學出版社為解決這筆30餘萬元的稿酬,派人去許廣平處面談。1958年2月20日,許廣平、周海嬰寫信給人民文學出版社,繼續表達了將稿酬贈與國家的願望,並明確表示不願意將錢放在出版社。人民文學出版社根據許廣平和周海嬰的意見以及文化出版事業管理局1957年1月7日給人民文學出版社《關於著作權繼承問題》的復函(函中指出保護著作權的期限為20 年),決定從1959年起停止為魯迅著作計算稿酬,此前所積款項,留下30萬元整數擬設置「魯迅文學基金」,其餘4萬餘元隨當年利潤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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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與許廣平

1968年,許廣平女士也因病離世,沒想到,在她去世的13年後,這筆稿酬卻釀成了一件全國關注的公共事件。

1981 年3月下旬,人民文學出版社突然收到周海嬰的來信,索要該社歷年來出版魯迅文集的稿費。人民文學出版社非常意外,當年不是表示要捐獻給國家嗎?周海嬰回答說:那是在特殊的歷史時期作出的違背本人真實意願的捐贈,就屬無效捐贈,並聲明對魯迅著作的稿酬「保留自己的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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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嬰

既然當事人有訴求,出版社也不敢怠慢,又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得到的答覆是,因另4萬元已上繳國庫,只將存入「魯迅文學基金」的30萬元支付過周海嬰。對於這樣的處理,周海嬰表示不服,又寫信要求將上繳國庫的4萬元及這些年的稿費利息一併結算歸還,結果,被有關方面駁回。

事情至此還遠遠沒有結束,因人民文學出版社與日本方面合作出版《魯迅全集》一事,周海嬰又提出版稅的訴求,因魯迅作品於1959年已過著作權保護期,出版方沒有滿足他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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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全集成

1986年6月28日,周海嬰一紙訴狀將人民文學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人民文學出版社支付與日方合作出版日文譯本《魯迅全集》的稿酬4萬餘元及利息,並要求追究人民文學出版社的侵權責任,追索日方出版魯迅著作付給中方的稿酬。

周海嬰提出了四項訴訟請求:

一、要求人民文學出版社補發該社於1953年至1958年出版魯迅著作所計稿酬的餘額4萬元;

二、要求人民文學出版社結算並支付1959年至1966年出版魯迅著作的應付稿酬;

三、要求人民文學出版社結算該社與日本學習研究社於1981年12月簽訂翻譯出版日文版《魯迅全集》後,由日方支付費用中周海嬰的應得版權份額;

四、要求人民文學出版社給付該社發表魯迅首發作品的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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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路

周海嬰的這一訴訟,立即在全國引起轟動,尤其是許多喜愛魯迅作品的廣大讀者,對此事更是表示了極大的關注。有人認為,魯迅作品之所以能一版再版,那也是計劃經濟時代的政府行為,換個作家,即使寫出再高質量的作品,也不一定能享有如此待遇,魯迅著作的出版是有著鮮明的時代特點的,魯迅作品所傳導的精神,是屬於那個時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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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畫像

但是,個人意見卻代替不了法律判決。1988年6月23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兩年的審理,認定五十年代魯迅繼承人許廣平和周海嬰當時提出將魯迅稿酬上繳國家的行為有效,便於1988年6月23日判決:

一、人民文學出版社支付周海嬰魯迅著作稿酬297元6角;

二、駁回周海嬰其他訴訟請求,訴訟費422元由周海嬰負擔。

一審判決之後,周海嬰不服,上訴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2日調解結案:


一、人民文學出版社向周海嬰補開「捐贈書」,以表明許廣平、周海嬰曾於1958年向國家捐贈魯迅稿酬40197.11元;

二、人民文學出版社支付周海嬰依法享有的魯迅首發作品基本稿酬、印數稿酬124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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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嬰

關於周海嬰為魯迅著作版權打官司的事,網上曾廣泛傳播過「魯迅先生的後人都比較愛錢」的流言,為此,周海嬰很受傷。已經答應捐獻給國家,之後又打官司索求稿酬,周海嬰為什麼要這麼做呢?主要還是因為家庭生活困難而起,周海嬰夫婦共育有四個子女,此外周海嬰還曾患病,所以生活拮据,才產生了索討父親稿費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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