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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疼痛難忍跳樓身亡,生育文明何時才能到來?

文 芽媽

近日,陝西榆林產婦跳樓身亡事件在網路披露後,一時間引發軒然大波,無數網友參與了討論。

關於醫院手術前是否建議產婦剖腹產,家屬在產婦疼痛難忍至跪地是否同意其剖腹產的要求成為醫院、家屬的爭論焦點,雙方各執一詞,尚無定論。

對於此次事件,芽媽有幾點想法不吐不快:

1

保大還是保小?

芽媽感覺這幾乎是一個不用討論的問題,當產婦與寶寶只能留住一個的時候,當然是保大啊!

寶寶沒有了可以再懷上,媽媽沒了就再也回不來了。

我們不再是生活在宮廷劇的時代了好么?

之所以還會有這種疑惑在,芽媽認為還是「把女性當作生育工具」這種思想在作祟,是把女性降格為純粹動物性的存在。

但女性是獨立的個體,是她們自己,是男人的愛人,是孩子的媽媽,而不是生育工具!

2

強忍疼痛、順產分娩才偉大?

不少中國女性,尤其是在重男輕女思想比較嚴重的地區,根深蒂固的一個想法就是,「我要給夫家家族生一個健康寶寶,男孩最好,要順產,疼一點也沒關係。」

為什麼?因為在這些家族裡,女性地位低、價值感低。

順產可以省錢、又不給夫家添麻煩,生下的寶寶據說也更健康有活力,如此一來,可以提升自己的價值感,提高自己在夫家家族的地位與名望。

母憑子貴的思想在中國由來已久,不易根除。中國傳統思想不就是在推崇為家庭,其實主要是為夫家家庭,做犧牲、講付出的女性形象么?

好像過得越慘越痛苦就越偉大越有道德感。只是,這種觀念早就應該被拋棄了,它本身對於女性就是不公平不平等的。

3

下跪請求家屬同意剖腹產?

馬茸茸是8月30日入院進行檢查的,從院方9月3日發布的聲明來看,醫生檢查發現胎兒頭部偏大因而順產風險較大之後,院方曾多次向產婦、家屬說明情況,建議行剖宮產終止妊娠,產婦及家屬均明確拒絕,堅決要求順產。

院方9月3日發布的聲明

但從之後媒體對丈夫延壯壯的採訪視頻來看,延壯壯表示當時院方並沒有建議剖腹產,醫生檢查完問了下「是選擇剖腹產還是順產」,延壯壯在回復了「能順產就順產,不行就剖腹產」之後夫婦兩人便簽署了「《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同意書上寫道「要求經陰道分娩,諒解意外」。

丈夫延壯壯視頻採訪截圖1

因此,院方是否做到手術前對家屬充分告知情況並建議家屬進行剖腹產,芽媽持懷疑態度。

還有,從媒體披露的醫院監控視頻來看,產婦馬茸茸曾兩次疼到跪倒在地,向家屬提出剖腹產的要求,院方對此的說法是家屬兩次都拒絕了產婦剖腹產的要求;而丈夫延壯壯則聲稱看到妻子疼痛難忍立刻就同意了她剖腹產的要求,

丈夫延壯壯視頻採訪截圖2

馬茸茸的姑姑以及母親也在事件之後的音頻採訪中透露醫生當時的說法是「產婦情況良好,宮口開了,馬上就要生了,可以順產下來」。

產婦馬茸茸姑姑音頻採訪截圖

產婦馬茸茸母親音頻採訪截圖

芽媽在認真察看了媒體公布的醫院監控視頻之後,並不認為家屬直接狠心拒絕了產婦剖腹產的要求;產婦馬茸茸的兩次跪倒在地,也並不是在下跪向其家屬請求剖腹產,而只是疼痛到不行人自然往下癱軟的自然表現。

另外,芽媽也認為醫生、家屬在這件事上應對方式不夠靈活:產婦已經疼到癱軟在地了,她已經如此痛苦了,醫院方為何不能考慮立即改變手術方案?

如果丈夫延壯壯、產婦馬茸茸的姑姑以及母親的說法分別屬實,也就是「他看到妻子疼到癱軟在地立即同意了剖腹產」、「醫生反而告知家屬產婦情況良好可以順產下來」,那麼我認為醫院對產婦馬茸茸跳樓身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醫院方在對待產婦生育這件事上,可不可以更人性化考慮其情緒感受?手術方案能否依據產婦實際情況與家屬靈活協商?

4

生產方式究竟由誰決定?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2007年北京朝陽醫院肖志軍事件,這也是一起與剖宮產手術決策糾紛有關的孕婦死亡事件,丈夫拒不簽字,產婦一屍兩命。

2007年11月21日下午3點左右,湖南來京人員肖志軍和妻子李麗雲來到了朝陽醫院京西分院看感冒。此時,李麗雲已有9個多月的身孕。接診醫生診斷李麗雲感染了重症肺炎。醫生們診斷,肺炎導致產婦的心肺功能嚴重下降,產婦和胎兒都有危險,必須馬上剖腹產。

按照規定,進行任何手術前,必須得到患者或家屬的簽字同意。由於李麗雲陷入昏迷,肖志軍成為唯一有權簽字的人。當醫生將手術單遞給肖志軍時,肖志軍拒簽。醫生兩次對李麗雲進行心肺復甦,肖志軍仍然拒絕,他在手術通知單上寫:堅持用藥治療,堅持不做剖腹手術,後果自負。

第三次手術機會喪失後,晚7點20分,李麗雲因為嚴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李麗雲死後,其父母發現,她和肖志軍之間還沒有領結婚證!

多麼可悲!

而此次「榆林產婦馬茸茸跳樓身亡事件」的一個爭論焦點也是關於產婦剖腹產的決定權,只是情況要複雜得多。

從此次醫院、家屬的情況聲明看,產婦馬茸茸生前曾明確要求實施剖腹產手術,對此上海市海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曄分析稱,孕婦既然有能力表達自己的意願,「本人清醒的」,醫院應給予尊重。

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教授劉鑫表示,分娩手術因為胎兒是父親和母親的,需要考慮家屬的意見,但創傷是發生在母親身上,因此如果患者和家屬意見不一致,還是要尊重孕婦本人的意願,「還是要聽產婦的」,患者本人的決定權是受法律保障的。

在劉鑫看來,很多醫院會建議產婦,在產前把決定權委託給丈夫或其他親屬,但如果孕婦已經明確作出想要做剖宮產手術的意思表示,之前的「授權委託書就是無效的」,醫院若因家屬不同意而拒絕給孕婦做手術,其做法「從法律上肯定是有問題的」,違反法律對患者自主權的規定。

榆林市第一醫院曬出的授權委託書

因此,無論是在何種情況下,產婦馬茸茸都具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生產方式的權利,並且,這件事情的最終決定權,也屬於產婦自己。

寫在最後:

女性在生育的時候,往往是她們最脆弱的時刻:這個時候,按理說,整個家庭、醫療體系都應該給到她們最多的理解、支持與關懷。

但我們這個社會並沒有這麼寬容、關懷和完善,可能醫院方和家屬方關於家屬是否拒絕產婦馬茸茸剖腹產的要求的爭論還要持續下去,相互推卸責任還將繼續下去,大眾對於事件的真相仍感到疑惑,但有一點是確定的:

在2017年8月31日的晚八點,產婦馬茸茸難忍疼痛、跳樓身亡、一屍兩命。

悲劇就是這麼發生了。

社會學家李銀河曾說:產婦分娩是否痛苦,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為產婦減輕痛苦,是對生命個體的尊重,也反映了一種生育文明。

願我們早點迎來這種生育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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