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跳樓,壓垮她的不僅僅是疼痛,更是對親情的絕望!
9月5日,陝西榆林產婦馬茸茸從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跳樓,一屍兩命!一場悲劇!
事件發生,關於產婦跳樓的責任問題,醫院與產婦家屬各執一詞,均指責責任在對方。同時,網民、媒體也網路上掀起論戰。
1
拋開情緒化的東西,理智的、更符合邏輯的進行分析,我們是不用爭論太多責任的東西的,已經很明確了!
最關鍵的是這個《知情同意書》:
看官們一定要看清:這是先後兩次簽名的,一次是產婦丈夫「要求經陰道分娩(即順產)」、一次「要求靜滴縮宮素待產」,而且兩次均聲明:涼解意外!
具體為什麼會出現兩次簽這個知情意見書,有常識的或者理智的人都應當知道:這是醫院視產婦情況,建議產婦家屬改自然分娩為剖腹產,而產婦家屬兩次拒絕,於是醫院要求產婦家屬簽署「要求經陰道分娩」與「要求靜滴縮宮素待產」的聲明,以減輕因產婦丈夫拒絕剖腹產而可能導致意外的責任。
其實這個邏輯很清晰:什麼「經陰道分娩」、「靜滴縮宮素待產」這些專業詞語產婦的丈夫應當不知,顯然是醫護人員教著他寫的。
這就是產婦丈夫的態度:拒絕剖腹產,堅持順產!
這就是這次悲劇發生的最基本的原因,沒有之二。
具體到醫院公布的監控上,產婦是先後兩次跪下求她的愛人、她的丈夫,還是被疼不支的跪下,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她丈夫的態度是堅決的:讓產婦堅持、忍受,一定要順產!
這樣的丈夫真冷血!
因為無論是跪下相求還是疼痛不支的跪下,其表達的內容是一樣的:產婦疼的受不了了!正常的人,這個時候應當是立即聯繫醫生,放棄順產,立即剖腹產。
而如果是這樣的話,就不會有第二次的「跪下相求或者疼痛不支的跪下」這些事,也不會出現把孕婦依然安置在待產室內。應當在第一次出現「跪下相求或者疼痛不支的跪下」後,醫護人員就應當安排產婦從待產室轉移到手術室進行手術前的麻醉準備、準備開始手術了。
為什麼沒有?呵呵,很簡單,產婦的丈夫、家屬仍在勸產婦堅持一下、堅持一下!
當然,在產婦「跪下相求或者疼痛不支的跪下」時,她的丈夫對她說的什麼只有她丈夫一個人知道了!
只是我們看到的是:產婦再次被送到待產室。
2
家屬指責醫院堅持順產的話,太有失常識與基本邏輯!
堅持順產,只是醫院對於產婦的一般原則。而在出現任何順產可能導致風險時,醫院就會立即建議剖腹產。這時就已經超出一般原則了。對於醫院來講,此時再順產有可能的風險,而剖腹產有兩大好處:一是有效避免風險,二是增加醫院效益!
順產的花費當然與進行手術剖腹產的花費不可同日而語。
所以在產婦出現兩次「跪下相求或者疼痛不支的跪下」的情況下,醫院沒可能堅持順產!這不符合常識與邏輯!
而產婦的丈夫、家屬為什麼會視產婦的疼痛而不見?原因可能是「順產的孩子比剖腹產的聰明」的傳統觀念的影響,也可能是想節省費用!具體為什麼,現在只有產婦的在天之靈與她的親人們知道。
而產婦本身呢?或許是她患有孕婦常見抑鬱症,但無論如何,她的承受力太弱了,弱到選擇了以跳樓自殺來消失無法忍受的疼痛。
而能讓一個人自殺的,肯定不是簡單的疼痛,更應當是絕望:對於無法擺脫疼痛、對於愛情、親情拒絕幫助她的絕望!
具體指責醫院沒有盡到看護的責任,也應當沒什麼道理。因為產婦是正常的行為能力人,還有多名家屬陪護。而醫院並沒有對產婦24小時全程陪護的責任,如果非要這樣說,只能說是另有居心了!
如果對每一個產婦全程24小時陪護,那麼多產婦,醫護人員才多少?她們陪的過來嗎?
當然,高端醫院的高端產房有這樣的服務--非常昂貴!
3
當然,醫院並不是完全沒責任,是有一定責任的:醫院也和產婦的丈夫、家屬一樣,忽視了產婦本人的意願!
不過這卻是一般醫院的習慣。醫院有責任,可是責任真的並不大!
一般情況下,醫院該怎麼去違反產婦家人意願、強制進行剖腹產呢?手術後的費用家屬拒絕支付呢?手術時萬一有了風險怎麼辦?萬一出現栓塞、胎兒臍繞頸造成產婦或孩子死亡的後果怎麼辦?這時的責任由誰承擔呢?
恐怕到時醫院要負完全責任了!一句「醫院為謀利強行剖腹產造成產婦死亡」就夠成為全國熱點了!
所以,要求醫院完全聽眾產婦的意願而無視其家屬的意願,顯然不太行的通、也不太現實!
所以,借這個事,向醫院索要巨額賠償,恐怕是達不到目標了!還是儘快讓逝者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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