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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退員工,這5個雷區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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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工作的磨合期

企業如果發現員工不合適

可以辭退嗎?

辭退試用期員工,又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今日問題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有哪些注意事項?

我們應該知道,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一定條件下,可以決定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但是我們在辭退試用期員工的時候,有哪些要注意的事情呢?

具體說明

作為HR,我們可能都遇到過需要辭退試用期員工的情況。一起來了解下,關於辭退試用期員工,我們需要了解什麼。

什麼是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這也是在勞動合同履行初期,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總之,試用期與雙方是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密切相關,並涉及全體勞動者。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有哪些注意事項?

1、約定明確的錄用條件

用人單位解除試用期員工合同的關鍵,是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這也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辭退勞動者的一項權利,用人單位對此應充分重視並靈活運用。設置錄用條件,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

(1)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

(2)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2、書面合同約定清楚試用期

用人單位如沒有與勞動者簽署書面勞動合同但在口頭上約定了試用期,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試用期不成立。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是事實勞動關係,不能引用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解僱員工,只能按事實勞動關係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即用人單位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員工。

3、辭退必須說明理由

用人單位解除試用期勞動者勞動合同必須說明理由,不能隨意辭退。用人單位解除試用期勞動者勞動合同必須在試用期內提出,超過了試用期,就談不上試用期解約的問題。

4、解約必須合法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如何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有如下幾點需要注意:

(1)用人單位要有合法和明確的錄用條件

(2)用人單位須明確告知勞動者錄用條件

(3)試用期屆滿之前要有具體的考核行為

(4)試用期屆滿之前做出解約決定

5、 未通知轉正,是否視作已轉正

實操中,試用期屆滿後,即使公司未通過郵件等形式通知試用期員工轉正,也應視作員工自動轉正。

小 薪 說

如果需要辭退一個處於試用期的員工,那麼首先要做的還是充分準備材料,證明這名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然後才可以決定中止合同。此外對於公司的員工,在辭退的時候也是需要表示足夠的尊重,進行有效而妥當的溝通,這樣才算把工作做圓滿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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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企小薪

一個有問必答的職場老司機

經驗力不從心,不如從「薪」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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