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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待產孕婦墜樓自殺,面對這樣的事情我們能做什麼保護自己?

就在9月5日一條微博引起了整個網路的爭論【綏德待產孕婦墜樓死亡 院方稱曾三次建議剖腹產均被家屬拒絕】

(圖片截取自華商報微博)

看到這條微博小康君真的是無比的心痛!是怎樣的情況才能讓一位待產的孕媽絕望到帶著自己未出生的孩子去選擇跳樓自殺這麼極端的方式!

生過寶寶的麻麻們肯定都經歷過生產的痛苦!雖然根據個人情況不同反應出的真實痛感不一,但是確實有少數人群對疼痛極其敏感,新聞中的麻麻或許就是對疼痛非常敏感的人群。

從新聞中我們可以發現醫院曾三次找孕婦家屬溝通希望建議剖宮產,而且當事孕媽也曾兩次因為疼痛表示希望剖宮產,可是家人一直不願意,堅持順產!小康君無法想像跳樓的孕媽是在怎樣絕望的心情下忍著疼痛選擇自殺的!

(圖片源自華商報微博)

忍著悲痛的心情小康君還是從簡單的新聞報道和配圖中發現了一些問題!所以我們整理了9月5日和6日網路上出現的眾多信息總結了一些疑點和我們認為最好的處理方式和大家分享,希望能夠幫助到更多的孕媽、寶媽,能夠避免更多的悲劇!

為什麼孕婦不能自己決定

在報道中醫院曾明確表示孕婦需要剖宮產,而且孕婦也曾經兩次表示過自己難忍疼痛要求使用剖宮產,甚至在6日的報道中展示的醫院監控中,一個即將臨產的孕婦都跪在地上了,可是為什麼孕婦不能自行要求呢?

(醫院監控視頻來自我們視頻)

小康君在網上查找了大量的相關資料,因為一直沒有找到非常明確的文件所以不能給出肯定的答案,不過大量的資料都有標明患者有自主決定權!

什麼是自主決定權?簡單理解就是孕婦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做手術,做什麼樣的手術!而且在一篇論文中還提到了一個案例,不過和新聞不同的是在案例中孕婦堅持要求順產,而家屬在結合了醫院的意見權衡利弊後選擇了剖宮產,成功挽救了孕婦的生命。

因為在新聞中沒有提到過多的細節,所以我們無法判斷展示的知情同意書中的簽字是否為孕婦親筆所寫,不過在此也給所有麻麻們提個醒,只要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就可以自己簽!

就在9月6日燕趙晚報的文章中明確表示在手術前孕婦應該有根本的決定權利!而且讓人悲傷的是這名跳樓的孕媽並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在文章中提到早在10年前的2007年也有一名產婦因丈夫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致死!

為什麼醫院的病房沒有防護裝置

(圖片源自華商報微博)

從圖中可以看出醫院的病房並沒有安裝相應的防護措施,也許有一道防護網想不開的孕媽就無法邁出那痛苦的一步了!

為什麼孕婦的家人執意要順產

關於順產好還是剖宮產好的討論已經是萬年遺留問題了,這裡小康君真的不想去討論到底哪個好,小康君只想說,順產縱有再多好處也要看是否適合,如果讓孕媽冒著生命危險去挑戰順產,這樣的老公不要也罷!

小康君的心裡話

從8月31日這名可憐的產婦跳樓至此,網上分布的全是對醫院的聲討,對產婦家屬的謾罵和不理性的網友之間的罵戰,這裡小康君真的想說一句「怎樣能保證這樣的事情不會發生在那些即將生產的、待產的、準備要寶寶的媽媽們身上?」

小康君整理了一些不成熟的建議,希望能夠給媽媽們一些建議,讓悲劇不再出現!

首先,不論第幾胎自己的父母,或者直系親屬都要在身邊!法律上病人有權利委託一名代理人代替自己簽署知情同意書,誰在關鍵時刻可以為你決定,一定要自己考慮清楚。要採取什麼生產方式,什麼時候更換,事先就要商量好,不要遇到突發情況就手忙腳亂。

(事件中產婦委託給了丈夫)

其次,自己準備一些錢,小康君真的看到很多因為剖宮產貴而出現問題的新聞,所以大家懂得。

最後,在遇到緊急情況,請記得你是最有權力決定自己身體的人,你可以自己決定。

小康君在微博上看到了@白衣山貓寫的一篇長文,推薦給寶媽們,小康君認為還是寫的比較公正的。

(向上滑動查看內容)

1、產婦能不能自己決定,讓醫生給她做剖腹產?

產婦作為一個成年人,意識清醒的狀態下,當然享有充分的知情權,產婦有權來決定自己的治療方案。即使產婦簽署過知情同意委託書,在本人清醒的狀態下,完全可以隨時變卦,改為由自己來決定自己的治療方案。

這在法律上沒有問題,在大部分法制完備的國家裡,這個也沒有問題。

可是,問題就出在我國獨具特色的醫患關係。我國醫療上一旦出現問題,很多家屬會直接採取鬧醫院的方式來解決,而不是選擇上法院。這就會導致,醫生和醫院要面對的,並不是產婦本人,而是產婦的家屬。

這就造成了最具有中國特色的病人知情同意選擇的怪圈:在選擇醫療行為的時候,病人本身的意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病人家屬的意見。

產婦生命垂危,急需剖腹產的時候,老公和婆婆卻遲遲不肯簽字同意手術,這一幕, 幾乎 在每個大醫院都會遇見。過去曾經有過,將來一定還會有。

因此,我曾經多次勸姑娘們不要遠嫁,不要離開親媽親爹太遠。姑娘們生第一胎的時候,親爹親媽一定要在場。

2、產婦為什麼會跳樓?

按照常理判斷,產婦一般不會因為單純的因為疼痛而跳樓。產婦會不會有躁狂抑鬱症?

躁狂抑鬱症孕婦並不少見,有些發病在懷孕前,往往在孕期會停葯,孕期的癥狀就得不到控制。有些發病在孕期,家屬和孕婦往往會把抑鬱症的癥狀誤認為是孕期的反應,這樣,孕婦就得不到有效的診斷和治療。如果產婦本身就有抑鬱症,那麼在臨產的疼痛刺激下,很容易發作,從而做出傷害自己的舉動。

從網上家屬的說明和醫院的聲明,沒有任何一方提到產婦有抑鬱症的相關病史以及癥狀,很難確認產婦有抑鬱症。我認為,產婦有抑鬱症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排除了有抑鬱症,產婦的跳樓,會不會有其他社會因素在內?這是很重要的疑點。

3、產婦是不是需要剖腹產?

產婦入院時候的B超

從醫院方面提供的資料看,胎兒雙頂徑99毫米,骨盆外測量24/26/21/10厘米。對於一般人來說,確實胎兒偏大。寶寶和媽媽的骨盆大小是相對的,即使雙頂徑能夠出骨盆,如果胎兒太大,還是會生不出來。臨床懷疑有巨嬰,就是剖腹產的指征之一。也就是說從醫院的資料看,產婦有必要剖腹產。

目前,我國各級衛計委對於剖腹產是嚴格管控的,醫院做不必要的剖腹產會被主管部門處罰。所以,我相信醫院方面對於剖腹產的指征會有嚴格的管控,我覺得可以相信醫院方面說的,產婦需要剖腹產。

有剖腹產的需要,是說明從醫學經驗上看,剖腹產相對順產,對產婦更安全更有利,如果產婦不願意,還可以試產看看,如果產程不順利,還是得及時轉剖腹產。

4、產婦產程有出現問題嗎?是不是產程遲滯導致產婦絕望而跳樓?

產婦跳樓發生在2017年8月31日20:12,從病歷記錄看,就初產婦而言,這樣的產程已經相當順利了。誰會想得到產婦會跳樓呢?從產程看,已經不需要剖腹產。在產婦跳樓前,宮口已經開大,產婦已經準備用力,所以不能用止痛藥了。

我絕對想不到宮口開全的產婦還能去跳樓,太意外了。

5、產婦的跳樓如果和疼痛有關,那麼是不是可以給產婦止痛?產婦跳樓前, 醫院沒有給產婦止痛有沒有錯?

醫學發展到今天,住院病人的各種疼痛,已經有很多方法來解決,止痛並不僅僅是為了病人的感受。給病人止痛,才能夠更好地維持病人的各種生理機能保持正常。

不過,很重要的一點是, 無痛分娩, 要進入活動產程,宮口開2指後,才能給產婦止痛,否則,會影響產程。 到宮口開全的時候,就不可以用止痛藥了,因為宮口開全以後,需要產婦開始用力,用止痛藥,會影響產婦用力。

產婦跳樓前,宮口已經開全。宮口開全的時候,就不可以用止痛藥了。

因此,醫院方面在產婦跳樓前,沒有給產婦止痛的做法,是正確的,沒有錯誤。

5、產婦跳樓醫院方有沒有責任?

產婦不是躁狂抑鬱症病人,是正常人。

如果產婦在病房跳樓,她身邊就應該有家屬陪同,那麼看護的責任就在家屬身上,院方可以沒有責任。

據了解,產婦在待產室旁邊的手術間跳樓,待產室沒有家屬陪同,那麼醫護人員就負有照看產婦的責任。

事件發生前,一個當班助產士去手術室抱剛出生的嬰兒,因此離開了待產室。另外一個二線助產士也在待產室,因為還有四個產婦,正在巡查。沒注意到產婦離開待產室,到待產室邊上的手術間,從窗戶跳了下去。

產婦跳樓,院方負有責任,負有多少責任,我相信法院會判斷。

總之,如果產婦沒有抑鬱症,我更傾向於,產婦跳樓的背後,可能會有其他社會因素在內。

我覺得醫院在產婦跳樓這件事情上,有看護不周的責任,建議家屬走法律途徑。

最後,我再次勸有些姑娘不要遠嫁,不要離開親媽親爹太遠。初為人母,生第一胎的時候,親爹親媽一定要在場。

小康君嘚吧嘚

生產是一場痛苦的歷程,正因為此媽媽們才是如此的偉大,面臨問題時媽媽們一定要堅強!該做決定的時候一定要堅持,身體是自己的,不需要別人來做決定!

同時小康君今天的此篇文章不希望引起爭吵,也可能會招來謾罵,但是在事情沒有水落石出之前,讓我們冷靜下來思考處理的辦法,緬懷逝去的死者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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