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借條背後的效力主張,您了解多少?

借條背後的效力主張,您了解多少?

【案情簡介】

憑一張借條起訴法院

朱某(男)向法庭遞交了武某(女)向朱某出具的借條,借條上載明:今欠朱某人民幣叄拾萬元整。朱某要求武某償還30萬元借款及相應利息。並稱其與武某系特殊朋友關係,在相識期間,武某曾多次向其借款,現已分手,二人曾通過簡訊協商分手及還款事宜。武某辯稱雙方系情人關係,沒有經營往來,亦沒有借款事實,借條系受朱某脅迫所寫,武某已支付朱某分手費1萬元,證人周某可證實朱某與武某系情人關係。

【法院裁判】

法院駁回訴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朱某主張借款的唯一直接證據系武某書寫的借條。但該借條形成於雙方非正當兩性關係存續期間,並不能直接證明該借條系因借款行為產生。雙方簡訊往來相關內容只能證明雙方協商分手及分手費事宜問題,亦不能證明實際發生借款30萬元的事實。朱某訴訟請求依據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駁回了朱某訴訟請求。

【律師評析】

借條是簡化的借款合同

借條系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給付借款時,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的證明存在借貸事實的書面憑證,是一種簡化的借款合同,能夠直接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議和借貸關係的實際發生,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陳述借款的事實,無需對借條的形成原因進行舉證,除非有確鑿的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借據所記載的內容,一般不能輕易否定借據的證明力。

但借款事實不可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民間借貸案件審理中,債權人僅憑藉條起訴,當雙方爭議焦點集中於是否存在借款事實且被告提出有力抗辯足以動搖「借條」在一般情況下反映借款關係之基礎時,法院應根據借款金額大小、出借人的經濟能力、交付方式、交付憑證、交易習慣、雙方的親疏關係以及當事人的陳述等相關證據,並結合其他證據綜合判斷借款事實是否發生。如果債權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款項交付事實,也不能就借款發生的具體情況作出合理說明的,對其請求將不予支持。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在看待借條時要注意效力問題。如果是不存在借款事實時寫的借條或者是被脅迫下寫的借條,我們都可以積極主張借條無效,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護自身利益。

謝 謝 閱 讀!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平安洋涇 的精彩文章:

TAG:平安洋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