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男子在天貓網購收到空盒子 要求商家三倍賠償被駁回

男子在天貓網購收到空盒子 要求商家三倍賠償被駁回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李夏)賀某在天貓商城某數碼產品專營店購買兒童智能手錶,在簽收時發現快遞是個空盒子,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商家退還貨款並三倍賠償損失。近日,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從北京市三中院了解到,該案二審已審結,法院審理認為,商家的行為屬於違約行為,不構成欺詐,依法改判商家退還貨款,但不予三倍賠償。

賀某起訴稱,其通過淘寶賬戶在天貓商城的某數碼專營店購買了兒童智能手錶20個,價格總計2384 元。該數碼專營店當天通過韻達快遞發貨,賀先生在簽收快遞時核對快遞重量僅為0.1kg,開箱驗收發現快遞盒內無任何物品。賀某認為商家屬於嚴重欺騙,已經構成了事實上的欺詐行為,故要求商家退還貨款2384元並且三倍賠償損失7152元。

商家辯稱,確實接到了賀先生的訂單並且收到了相應的貨款。但因為商家內部沒有建立登記和監管制度,由於內部工作的失誤或者是快遞公司的原因導致賀先生收到的貨物為空盒子,然而賀先生髮現貨物是空盒子後並沒有與商家聯繫,而是直接提起了訴訟,商家這才知道發貨數量有誤。欺詐需要主觀故意,商家在此筆交易上不存在任何欺詐的故意,故請求法院駁回賀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雙方買賣合同關係成立。但賀先生付款後,商家並未按照訂單向賀先生髮貨,而是發送了空的快遞盒,已經構成了虛假髮貨。商家的虛假髮貨行為已經構成欺詐,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退還賀先生貨款並且按照三倍賠償賀先生損失。

商家不服,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訴,認可退還貨款,但認為其不存在欺詐行為,不同意三倍賠償。

北京三中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就購買兒童手錶的過程中,商家並不存在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虛假情況而誘使賀先生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的情形,故賀先生主張商家存在欺詐不能成立。在賀先生與商家就買賣關係達成一致後,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商家未依約發貨的行為屬於違約行為而非賀先生主張的欺詐行為,對於賀先生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的三倍賠償,應不予支持。據此,北京三中院依法改判,判決商家退還貨款,但不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原創作品拒絕任何形式刪改,看法新聞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責任編輯:任芯儀(EN063)

點擊展開全文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看法新聞 的精彩文章:

參加了14年抗戰的最年長老兵去世 享年113歲
京杭大運河擬五年計劃
人未來的五大死法,最後一種還挺嚮往的!
哈佛學者在否認 自己的白紙黑字
榆林衛計局介入產婦墜亡事件

TAG:看法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