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跳樓案如不能保護醫生醫院,將成為醫療屆的彭宇案
彭宇案,事後證明彭宇確實存在過錯,但是人們從此開始了「不敢扶人」的恐懼。
記得小學老師說過很經典的一句話:「如果打架了,雙方都要請家長」,典型的懶政。反正不用調查誰對誰錯,全都請家長做出懲罰就行。
我高考選的文科,答題的一個重要法寶是「不完全正確」。題目會問:請問以上觀點是否正確? 我一般就是回答以上觀點不完全正確,然後再堆砌很多的得分點,一般都能得到大部分的分。 如果答案是正確的, 我說「不完全正確」,也有正確的意思啊!你要給我分。 如果答案是錯誤的,我也說了「不正確」。閃爍其詞,怎麼都靠一點邊。
尤其中國人,講情而不講理。 甲要求1千元,乙要求5千元,居中裁判的就說3千元吧,各退一步。什麼道理? 沒有道理,和稀泥的道理。 如果乙想要多要,也有辦法,只要乙大哭大鬧,撒潑耍賴非要7千元,那麼居中裁判的人會說4千元吧,各自退讓一點。
所以為什麼出現了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 因為居中裁判的人根本不是以事情本身來裁判的, 而是根據你鬧的情況來解決。
這次產婦跳樓,估計醫院完全沒有責任,一切證據都對醫院有利。但是如果當時有一個有擔當的醫生,力挽狂瀾說一定要剖腹產,最後也很順利,但是家屬還是鬧起來。 就算不是賠幾百萬, 咱們就說一共只賠一萬元,夠少的吧! 有關部門來了,說這樣吧,大家都讓一步,產婦家屬承擔8千元,醫生承擔2千元,家屬是主要責任。
家屬自己賠給自己,等於沒賠,相當於這個有擔當的醫生為了自己的勇敢行為付出了2千元的代價。 有的網友可能會說了,和一條生命相比,2千元算什麼? 可如果每天每周每月都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每次都賠進去幾千元,還有哪個醫生敢好心?
沒有擔當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為了自身安全,最擅長「各打五十大板」,實際是助長了歪風邪氣。
此次產婦跳樓案,絕對不能抹稀泥就過去了,否則會成為另一個彭宇案,醫生們為了自保,寧可看著病人去死。
醫生給病人治病,讓病人及家屬簽字是可以的,但是家屬應該是在大方向的治療方案上有決定權,也就是說病人決定「干不幹」,醫生決定「怎麼干」,如果怎麼干都要病人來決定,無異於外行指揮內行。
應該增加醫生的臨機決斷權,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即使最後真的出了事,不能「死了人總要賠一點意思意思吧!」。要根據事實來判斷,如果確實是醫院有過錯,該賠多少錢都應該。 如果醫院沒有錯,在正常的醫療風險之內,那麼就應該立場鮮明的堅決不賠,絕對不能助漲醫鬧之風。領導們要敢於擔當,有擔當的領導才能真正得到下屬的尊敬,而不是怕事躲責的慫包。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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