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屍兩命!10年之後產房悲劇為何仍在上演?
一名懷胎十月的產婦,卻要請求他人「恩准」自己不再受苦,而換來的卻還是堅持陰道分娩的疼痛與絕望。難怪有人說「產房是愛情的墳墓」,難怪有人說「婚姻是絕望的開始」。
果然不出所料,日前發生在陝西榆林市的產婦跳樓身亡事件,由於家屬和醫院雙方就「誰拒絕了剖腹產」這一關鍵環節各執一詞,使事件陷入了撲朔迷離的「羅生門」。8月31日晚上,第一次生孩子的陝西綏德縣女子馬某,在忍受不了臨產痛苦折磨多次要求剖宮產均遭到拒絕後,從分娩中心的待產室走至備用手術室,從5樓跳下,結束了自己即將27周歲的生命。她一同帶走的,還有腹中胎兒。
情緒崩潰,跳樓自殺,一屍兩命。諸多敏感辭彙刺激著公眾神經的同時,醫院和家屬到現在還各執一詞,相互指責、推卸責任,從而導致輿論一次次翻轉,既讓人感覺到了產婦殞命的不值,也讓人感覺到脊背上陰陰的發冷。評論向來都是幫助辨別是非、引導輿論走向的,任何「洗地」或「偏執」都是對逝去生命的不尊重,也無益於推進社會的進步。所以,筆者願從網友之願,與大家做一討論。
10年之後產房悲劇為何仍在上演?
10年前的2007年,同樣因為「丈夫肖志軍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而引發的「孕婦李麗雲不幸死亡」事件,廣受輿論關注。當時,筆者也曾以《李麗雲之死,醫院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為題,發表了相對偏執的評論,認為醫院或者醫生具有「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拋開患者家屬不正確的意見搶救生命的義務和權利」,而悲劇的根源就在於「多醫生仍然不願意因為要做一件救人的事情而承擔任何的風險」。
那時候的偏執,現在想想的確有點幼稚。但幼稚背後卻也折射了一個普通草根內心深藏的隱痛,以及對於現實生活諸多方面的無奈。而當10年之後再次看到「與醫院診療行為無關」的說辭時,內心便又生出了一些繁雜。即便醫院聲明屬實,孕婦之所以沒有及時實施剖宮產手術,是家屬「拒絕剖宮產」所致,難道醫院就沒有責任了嗎?顯然不是。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 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侵權責任法》56條也指出,「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這就意味著,在搶救病人、實施剖宮產等手術過程中,「病人同意」才是一個最主要和核心的醫療程序,而「家屬是否同意」只是一個相對次要的程序。也就是說,患者的決定權高於家屬,患者與家屬意見不一致時,治療第一選擇權應在患者。
在醫患關係緊張的今天,患者家屬往往對醫生不夠信任,醫生選擇避免風險順從家屬意見,似乎也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現象。但這也折射了醫生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方面所存在的問題,只是注重責任的逃避而無視產婦難忍疼痛甚至可能導致情緒失控的風險,往往就是導致更大風險出現的根本原因。另外,醫院在產婦出走至跳樓過程中盡到看護和安保義務嗎?顯然也沒有。
2015年5月25日清晨,在宿州市泗縣中醫院,一名20歲的產婦被推進產房2小時後,醫生告知產婦家屬,該產婦已死亡。在病房外焦急等待的家屬們聽到這個消息後立即崩潰。然而,當家屬強行衝進產房時發現,產婦竟然還活著。隨後,該產婦被送往另一醫院救治。不幸的是,當晚8點30分,該產婦不幸去世。此外,產婦肚裡的男嬰也沒能保住,母子倆在同一天離開了人世。
從這一事件可以看出,幾乎全國各地的產房都是不允許家屬進入的。女人待產以及生產之痛即便是沒有經歷過的人也都聽說過,此種時刻既然不讓家屬在身邊,產房就必須要有醫護人員陪護,確保不出問題。《侵權責任法》第54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產婦在產房跳樓自殺,無論是從醫療規範還是從醫學倫理角度來看,醫院都不可能以一句「與醫院診療行為無關」撇清責任。
10年之後如何來看男人應當承擔的責任?
10年前,孕婦李麗雲不幸死亡是因為其丈夫肖志軍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而導致的。但就是這樣一個並沒有與「妻子」註冊登記的「混蛋」男人,在李麗雲死後還發出了這樣的聲音:「畢竟是人命呀,我不簽字,人死了,我還是有責任的!」而與之相形對比,直到現在我們也沒有聽到過任何對榆林產婦跳樓死亡感到悔恨和認錯的聲音,聽到的只是一味的吵鬧和推責。
有很多人說,產房是最考驗人性的地方。筆者認為說的很對。當醫院免責申明、監控錄像、家屬簽字文件等一件件相關的東西被曝光後,我們由衷看到了一種新的生態。這不單單只是思維的匱乏和頭腦的愚鈍,而是邏輯的荒謬與人性的醜陋。你可以說「情況已知,要求陰道分娩,諒解意外」,「情況已知,要求靜脈滴注催產素,諒解意外」等等白紙黑字之類的東西,都是並不知情的毫不相關,但對於妻子的疼痛表現你也可以視而不見嗎?
按照墜亡產婦丈夫的說法,確實「不是下跪,她是疼得受不了,人往下癱軟,我扶都扶不住。」那麼,當妻子一次兩次三次「疼得受不了,人往下癱軟」、「扶都扶不住」時,你們應當怎麼辦?即便是醫生可能因為順產指標而進行錯誤誘導,你們又應該做出什麼樣的抉擇?三次被拒絕實施剖腹產手術的產婦,其實就是這樣在劇痛之下走向絕望,而最終選擇跳樓自盡的。
一個女人的絕望,往往不是自身承受了多大的疼痛,而是源於對男人的絕望。從後來家屬的部分陳述來看,產婦與丈夫的關係挺好,兩家父母關係處得也很好。但恰恰就是這些「很好」的背後,卻潛藏了很多很多的東西。比如,產婦受寵之下並未經歷過這般的痛楚、家庭觀念根深蒂固達成的某種共識、順產之後還可以繼續二胎等等。但當產婦在經歷前所未有的疼痛之時,這所有的「很好」卻突然變成了一種冷漠、一種麻木、一種殘忍。於是,產婦徹底絕望了,「跳樓自盡」就成為了她最好的選擇和歸宿。
醫院之錯,錯在沒有完全盡到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家屬之錯,也錯在沒有完全盡到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但事實情況則是,悲劇發生以後他們都沒有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都在藉助輿論的力量據理力爭,試圖將自己撇得一乾二淨。到現在為止,我們沒有聽到任何悔恨和認錯的聲音,就是最好的證明。法律是懲戒罪惡的最好武器,真搞不懂他們究竟是怎麼樣的一種心態,又想把社會帶到一種什麼樣的境地。
10年之後女人究竟會怎麼樣看問題?
10年前,孕婦李麗雲不幸死亡雖然也曾引發輿論關注,但由於當時網路並不十分發達,對社會影響不大;10年後「榆林產婦墜樓事件」卻幾乎惹怒了所有的女人,並在輿論撕裂中對社會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從近段時間的輿論走勢來看,變態婚姻、產子之痛、嫁錯了人等均已成為了網路中的頻出熱詞,其中最為讓人感到詫異的,就是還出現了這樣的一段話:2017年了,一個女人竟然仍然無法決定自己要怎麼生孩子,她甚至掌控不住自己的生命,除了用最殘酷的方式震驚眾人,不然都得不到一點的愛和關注。
人對未知世界往往是充滿好奇的,但當好奇被恐怖的東西所代替時,就會表現出前所未有的恐懼。輿情反轉的當中,很多人知道了女人生孩子必須要經歷的疼痛,也知道了「它帶給女性的不光是為人母的幸福感,還會伴隨著痛苦甚至死亡」。於是,「生個孩子竟能要命」就成了不少女孩口中的話題,她們所表現的那種恐慌,大抵是男孩所無法體會的。更為糟糕的,是輿論也摻雜了一些專家的聲音,甚至還有調查顯示:有98%的孕婦在妊娠晚期會產生焦慮心理,甚至有可能出現產前抑鬱症。乖乖,生個孩子原來這麼可怕,誰愛生誰他媽就生去吧。
沒有哪個女人不在結婚的那一刻,對生活充滿幸福的嚮往,也沒有哪個女人不在懷孕的時候,對未來抱有滿滿的希望。但女人畢竟是悲情而又悲憫的,她們在對產婦的遭遇悲痛不已時,也對婚姻產生了深深的質疑。「在你沒遇到困境前,不知道每天跟你在一起的是人還是畜生」、「請永遠保留愛護自己和保護自己的權力」、「不是死比痛好過,是嫁錯人真的太絕望了」。而稍微優雅一點的,則是「女人給你生孩子是我的情分,不是本分。」
一名懷胎十月的產婦,卻要請求他人「恩准」自己不再受苦,而換來的卻還是堅持陰道分娩的疼痛與絕望。難怪有人說「產房是愛情的墳墓」,難怪有人說「婚姻是絕望的開始」。原來找個人愛、找個人結婚,竟然還要忍受比疼更難受一萬倍的東西。頃刻間,愛的念頭便灰飛煙滅,結婚的願景也被蒙上了霧霾和罩影。男女比例嚴重失調、結婚已成某種奢望,在這種大背景下,或許只有天才曉得還會演繹出怎樣的一個「剩女時代」。
一屍兩命,雙方爭執還在進行,輿論撕裂還在繼續……筆者惟願生者警醒,逝者安息!(李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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