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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周書》「金滕」

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為功,為三壇同墠。為壇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圭,乃告太王、王季、文王。史乃冊,祝曰:「惟爾元孫某,遘厲虐疾;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於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乃元孫不若旦多材多藝,不能事鬼神。乃命於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爾子孫於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嗚呼!無墜天之降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今我即命於元龜,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圭,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屏璧與圭。」乃卜三龜,一習吉。啟龠見書,乃並是吉。公曰:「體!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於三王,惟永終是圖。茲攸俟,能念予一人。」公歸,乃納冊於金滕之匱中。王翼日乃瘳。

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王。」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於後,公乃為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鴞》。王亦未敢誚公。

秋,大熟,未獲,天大雷電以風,禾盡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王與大夫盡弁,以啟金滕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之說。二公及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王執書以泣,曰:「其勿穆卜。昔公勤勞王家,惟予沖人弗及知;今天動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逆,我國家禮亦宜之。」

王出郊,天乃雨,反風,禾則盡起。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盡起而築之,歲則大熟。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書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版,第162頁。

蘇州市三四五志學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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