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能太過貪吃,不然就會
作為一個人,沒有人不會吃,由其是我們華夏,更是中華美食大國。可是變換口味吃,不算多大壞事,因為我們都要吃。
滿足一下,自己的口腹之慾,也是應該的。可是有些人,那吃法,就比較殘忍了!一個小動物,能有多大罪,你還要上演十八般酷刑。
等著折磨夠了,才去吃它們,難道不殘忍嗎?唐代的李詹,是宣宗七年科考中,三甲及第的進士。他平生好吃敢吃,每到一地,都要多方尋找,特殊的美味菜肴。
而他,最會吃的還是鱉,也就是我們說的甲魚。每次吃的時候,他都要先綁上,鱉的手腳。放到太陽下曝晒,等鱉渴的時候,就給它喝酒。
等其喝的差不多時,就把鱉拿到廚房裡烹煮。鱉因為喝醉,還不知道自己,已經被做熟了。當然,不光吃鱉,其人對吃驢,也很有一套。
做法也大同小異,先把驢拴在院里固定,在它四周點上火。驢渴得沒辦法,就只能喝含鹼的灰水,清洗它的腸胃。
做完這個,再拿來酒,放入各種調料,再讓驢喝下去。就這樣,驢還沒死,身上的肉,就被火烤熟了。李詹就拿刀,去到驢身上,邊割邊吃。
就這樣,不知道過了多久!有一天,李詹剛起床,突然就站不住了,倒地而死。
不一會的功夫,李詹的廚師也死了。
然而,剛過了一天,廚師又活過來了。他說在地府,看到李詹了,閻王正在追責,其過分殘害動物的罪。
李詹就對閻王說:殘害動物,都是我乾的!我就說:都是李詹讓我乾的,他是我主人,他說了我敢不幹嗎?
這時,李詹又爭辯道:我根本不知道,怎麼用方法吃動物,都是狄慎思,傳授給我的。閻王聽了他的話,就讓我回來了!
過了不久,大家一打聽,狄慎思也死了。其實,狄慎思也和李詹一樣,都是進士及第。由此可見,萬物生靈,都有它活的價值。
為了滿足自身的消耗,吃食物沒問題!可你不該,想方設法的,去虐待動物,這樣就不是吃了。而是,人性失去了價值,難以在產生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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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黃河裡也有一尊水神
※包公臉真的有那麼黑嗎
※他是一個很有能力的人,那麼你知道,他有哪些來歷嗎
※在民間什麼時候才會有走蛟的時候
※其實黃河裡也一尊水神他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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