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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蟠強買香菱是否屬於非法交易?

文/有毛僧

在《紅樓夢》中,賈雨村官復原職之後遇到最棘手的案子便是甄士隱的女兒被拐賣,引發的薛馮兩家的人命案。

薛家仗勢欺人,打死了馮淵。先不說人命官司,單看買賣丫頭一案,就存在很多問題。關於買賣奴婢的問題, 明清兩代律典均明文禁止。 《大明律》卷十八:「凡設方略而誘取良人,及略賣良人為奴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 」《大清律》也有完全相同的規定。

薛馮兩家買賣香菱都是非法交易。不過,與薛家相比,馮家好像理更正一些。馮家買香菱的名義並非買一個丫鬟這麼簡單,而是為了結婚。這樣的話,買賣人口就變成了以「結婚」為借口進行的交易,是合法的行為。

門子曾對賈雨村介紹說:

「那個被打之死鬼,乃是本地一個小鄉紳之子,名喚馮淵,自幼父母早亡,又無兄弟,只他一個人守著些薄產過日子。長到十八九歲上,酷愛男風,最厭女子。這也是前生冤孽,可巧遇見這拐子賣丫頭,他便一眼看上了這丫頭,立意買來作妾,立誓再不交結男子,也不再娶第二個了,所以三日後方過門。」

「買來做妾」原本也是非法的行為,只是有媒人和中間人,做成娶妾的合法文書,照樣是行得通的。不過,薛家就完全不同了。

薛家買香菱就是為了買一個丫頭,但是薛家勢力大,並不怕買賣人口的罪名,所以直接就以買賣人口的形式將香菱買下。書上並沒有說薛蟠買香菱是為了做妾,也並沒有說走了合法的途徑。所以,薛蟠買香菱是用非法形式買的。

很多人會不解,既然是非法交易,為何沒有人管呢?其實,管不了。尤其是在晚清時期,民間的買賣人口行為極為興盛,政府根本就管不過來。再說,《大清律》中的規定很模糊,很多買賣人口的行為是當事人主動買賣的,不存在強買強賣,所以法律基本上難以干涉。

曹雪芹寫的賈府的買賣丫鬟、戲子等,應該是當年曹家乾的真實的事情。可見,無論官員還是民間鄉紳,幾乎都頂風作案,《大清律》關於買賣人口的規定,幾乎是形同虛設了。

賈雨村判斷葫蘆案,有點過於袒護薛家了。先不說人命案,單就買賣人口這件事就足以罰薛家一大筆錢。無奈賈雨村是賈府保舉的,只能為賈府做事,不得不昧著良心,草草了了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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