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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公開信引發的官司,蔣勁夫家人是否屬於言論自由?

7日晚間,國家網信辦的一項新政在社交平台上炸開了鍋,瞬間呈刷屏之勢。網信辦印發的《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要求,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群組網路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路群體空間。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消息甫出,引髮網民熱議,不少人表示要趕緊解散自己任群主的群或者轉讓群主,以免「管理不善」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根據網信辦的解釋,之所以出台這項新政,是因為部分群主職責缺失,造成淫穢色情、暴力恐怖、謠言詐騙、傳銷賭博等違法違規信息通過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各類互聯網群組傳播擴散,一些不法分子還通過群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破壞社會和諧穩定。

在輿論熱議「群主」新政之時,另外一則原本關注度並不高的新聞被同時提及,引發事件的二次傳播。

本月4日,針對安徽省界首市警方在雨天治理酒駕的事,微信群主楊某在群里罵警察稱「他們傻X嗎,下雨還查?一群傻X窮這個樣」等言論。之後,當地警方認定,楊某此行為構成「尋釁滋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做出行拘5天的處罰。

無獨有偶,上個月杭州蕭山的一位車主因自己違章停車被貼條而在朋友圈圖片中專門截取提醒單上輔警的姓名和警號,並配上多段辱罵文字,言語粗俗,不堪入目。因對當時輔警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隨後也被行政拘留5日。

楊某罵警察傻X等而被拘留引起輿論吐槽,而多家主流新聞媒體或媒體公號撰文質疑警察權力濫用,「公民的言論權利(甚至不正確、不文明的言論)也需要有一定的容錯空間」、「在群里吐槽一兩句警察執法,哪怕言語不文明,一沒有造謠,二沒有造成社會恐慌、動亂等後果,沒有達到法定的「擾亂公共秩序」的程度,就不應受治安處罰」……

對於楊某在微信群中罵警察是否違法,尚存爭議性。我們不妨來看一下前些日子剛宣判的筆者一位律師朋友代理的知名藝人蔣勁夫的父親的案件,或許能給我們一些參考和啟示。

2015年8月8日,蔣勁夫向其經紀公司唐人公司發出了「解約律師函」。2016年1月29日,蔣勁夫之父蔣春來在新浪微博上發表了一篇《蔣勁夫父親的一封公開信》的文章。內容為對其子蔣勁夫與唐人公司解約糾紛的評論。在文章中,蔣春來提出了唐人公司存在「管理混亂、延遲付款」等六個方面的問題。

同年2月4日,唐人公司以上述「公開信」侵犯公司名譽權為由,將蔣春來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蔣春來刪除微博帖子,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50萬元。蔣春來委託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劉玥律師為代理律師積極應訴。

一審中,劉玥律師認為,蔣春來針對蔣勁夫與唐人解約案發表的公開信,主觀上並無惡意,其內容所反映的事件客觀真實,其言辭主要是善意的批評和監督,個別言辭雖然刺耳,但並未達到能夠造成侵害原告名譽權的程度,唐人公司也未因此遭受實際損失,不符合名譽侵權構成要件,因此不構成侵權。一審宣判結果是駁回唐人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唐人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隨後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除了繼續保持一審中陳述的理由之外,劉玥律師指出,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亦是司法理論界及司法實踐中高度認同的基本原則,尤其對於公共話題,任何公民均有權進行評論乃至批評,且應受到合法保護。蔣勁夫與唐人公司的解約事件屬於公共事件並據此形成了公共話題。因此唐人公司在面臨對待公眾的批評意見和監督時,需負有容忍義務。在確定公眾公司容忍義務的邊界時應遵循實際惡意原則和利益衡量原則。

也就是說,蔣勁夫父親一方堅持認為「不構成侵權」。最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二審判決的理由中有一段是這麼說的:言論自由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任何意見都代表著對既有事實的一種看法。既然是言論就存在著褒貶,尤其是質疑與反駁,往往另人不快與難堪,但這是否定性言論的性質使然,也是其價值所在。只有言論中使用了侮辱、誹謗性言辭,超出了法律上通過嚴格標準確立的界限,並由此產生損毀他人名譽的後果,才被法律禁止,這也是言論自由的邊界所在。

也就是明確告訴你了,是否「使用侮辱、誹謗性言辭,超出法律上通過嚴格標準確立的界限,並由此產生損毀他人名譽的後果」是言論自由的邊界,一旦超過了,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了。

那麼回過頭來再看上述楊某的案例,「傻X」、「一群傻X窮這個樣」是否屬於侮辱、誹謗性言辭,不同的人有不同程度的認知,有人說這麼罵人肯定是,也有人並不以為然,因為有媒體公號文章就認為這只是「不文明」言論。但是如果從筆者個人角度理解的話,後面那句話「一群傻X窮這個樣」說的「窮」字似乎是暗指警察之所以貼條是為了完成任務量或者創收,這個就很難說不屬於誹謗了。(有關交警貼條的相關內容,可閱看本號文章上海松江事件:你沒看到的東西,才是最危險的事情 | 今評媒中的第7條往後內容)。

根據媒體最新報道,楊某已經提出了行政複議,目前,界首市公安局決定對楊某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並辦理了相關手續。後續結果怎樣,我們將持續關注。

當前,中國網路社會越來越民粹是很多人的共同感受,不管什麼事情,也不管做的對與錯,只要是自己認為不對的就各種咒罵。特別是微信群中,因為門檻極低,又沒有禁言功能,群里罵街掐架想必是每個微信用戶都常見的事情;同時,各種謠言滿天飛,在社群中無底線的傳播。很多群主往往是扮演著老好人的形象,在群里說兩句勸架就算完事,其實也助長了各種不正之風,甚至很多群主長期潛水疏於管理,縱任群里違法違規信息的傳播。

網信辦的新政效果怎樣還不好說,但筆者相對來說比較支持,網路社會,並不是你想說什麼就能說什麼,你想罵誰就罵誰,你想造(傳)謠就造(傳)謠。言論自由是每個人期望的,但是前提條件是在法律和道德允許的情況下的自由。正確做好自由與約束之間的最佳平衡,這才是我們追求的理想狀態。

喂喂喂,點完贊再走!

記得評論評論,嘮兩塊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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