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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死攸關之際,更應該尊重孕婦的選擇和人身權利

近來,陝西榆林的一位產婦,在分娩時無法忍受疼痛並多次提出剖宮產未果的情況下,選擇跳樓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在悲痛惋惜之際,我們不禁要問孕婦在分娩方式上沒有人身權利么?圍繞「誰拒絕了剖宮產要求」這一問題,作為當事方的醫院與家屬各執一詞。上醫院生孩子本就是為了孩子和孕婦多一份保障,享受醫療條件避免意外之外的事。相關法律法規固然重要,而不是成為意外之後的「砝碼」,尊重孕婦的選擇不是「墨守成規」而是一種貼貼實實的「關懷」!

其實,近年來醫患事件不斷頻發不禁讓人反思,醫患關係終究是什麼樣的存在?在這其中醫院和患者間兩種不同的角色。在各種現實制度下雙方都有各自的考量,前者是依據法律法規下服務於患者而是後者更多的是尋求醫療保障,在生育中的得到應有的保護。人們總是希望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得到更多法外的「便利」,然後,在這種看似簡單的訴求的背後卻是如高空踩鋼絲一般,把握不了平衡帶來的將是矛盾的升級。

在生死攸關之際,更應該尊重孕婦的選擇和人身權利。家屬都應該置身處地的理解孕婦十月懷胎的艱辛和分娩時的痛苦,尊重其選擇的權利而不是「等待」。想像一下一個母親即將產下自己的孩子時,本該是滿心歡喜愉悅的,然後她用跳樓這種極端的方式向人們表達出有些痛苦是難以承受的,這小小的請求不應是一種奢求,而是孕婦自己選擇的權利。

有媒體通過檢索公開資料發現,嚴控剖腹產率,已經成為某些地區衛計部門的重要考核指標。如果這個月的「指標」用完了,對不起,你最好還是順產。當事醫院是否受到這種「指標」的困擾,目前還不清楚。「拖字訣」的背後更多的是一種無奈,有些制度是好的但終究是「死的」,制度是以人為本的,只有執行制度的人懷有愛與悲憫,只有每個處身於制度之中的人都懷有諒解與包容,才能發揮它的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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