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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丈夫虐打致死!遭遇家庭暴力,你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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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無錫26歲女子遭丈夫家暴被虐打致死。事發當晚,26歲的小玲因為去和小姐妹聚會,回家晚了一點,丈夫戴某便對其進行反覆毆打,打耳光、按頭撞牆。等到小玲的姐姐趕到,看到躺在床上的小玲已是傷害累累,臉被打腫了,手上腿上也都是傷。被送到醫院救治之後,於凌晨去世。

小玲(生前照)和她6歲的兒子

事發當晚鄰居聽見吵架聲

附近鄰居張阿婆告訴記者,9月2日晚上她和幾個好友在樓下乘涼,看到了小玲被其丈夫暴打的場景。「我們看到那男的對他老婆「啪啪」就是幾個耳光,你說一個女人怎麼經得起一米八幾的男人這樣打,他就是想要弄死她。他還說你們看什麼看,趕緊散了,我現在連殺人的念頭都有。」

跟小玲同住一棟樓的孫阿姨告訴記者,事發當晚,就聽到5樓傳來吵架聲,聲音很響,不時還伴有女子凄慘的哭喊聲。「應該是他把老婆往牆上撞,我們樓下的人都聽到「咚咚」的聲響,打的不是一會會。」鄰居們見狀就報了警,期間也有人上門勸阻未果。

小玲遺照(家屬提供)

據死者小玲的姐姐說,妹妹小玲曾多次被丈夫家暴虐打,「我知道的就有3次,2015年有一次被打的很嚴重,頭上被打腫,身上到處是淤青,然後我妹妹嚇得跑到我家住了兩個月,有一天她丈夫就跑上門要帶我妹回去,我攔著不讓,因為當時我就希望我妹跟他離婚,所以他對我一直懷恨在心,每次跟我妹吵完架就說,只要你敢跟我離婚我就把你姐弄死。」

「妹夫戴某生性多疑,總認為長得漂亮的妹妹會出軌。別的男的稍微對我妹妹好一點,他就會吃醋,進而暴力相向」

(來源:現場JIAN)

這又是一起家庭悲劇,根據相關數據,中國家庭的 家庭暴力發生率達到35.7%,女性受害者佔9成。我國從2016年3月1日,正式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但往往家庭暴力被大眾認為是家事,再加上一些愚昧無知的「親戚」的勸說「為了孩子忍一忍」「他下次不會再犯了」,導致大多數受害者都會選擇忍氣吞聲。但請記住: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遭遇家暴請及時做出正確的選擇!

什麼是家暴?遭遇家暴時該如何處理?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

具有戀愛、同居等親密關係,以及曾經有過親密/配偶關係者之間的暴力也應該納入家庭暴力的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2008年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對家庭暴力的四種形式進行了解釋:

1、 身體暴力:加害人通過毆打或捆綁受暴者、或限制受暴者人身自由等使受暴者產生恐懼的行為;

2、 性暴力:加害人強迫受暴者以其感到屈辱、恐懼、抵觸的方式接受性行為,或殘害受暴者性器官等性侵犯行為;

3、 精神暴力:加害人以侮辱、謾罵、或者不予理睬、不給治病、不肯離婚等手段對受暴者進行精神折磨。使受暴者產生屈辱、恐懼、無價值等作為或不作為行為;

4、 經濟控制:加害人通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狀況的嚴格控制,摧毀受暴者自尊心、自信心或自我價值感,以達到控制受暴者的目的。

家庭暴力的認定範圍不僅限於身體上的傷害,言語攻擊、經濟控制等都在家庭暴力的範圍內。

在遭遇身體暴力時,以下措施會有效的保護你:

一、遠離廚房,以免施暴者用銳器傷你;靠近門窗向鄰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護頭、臉、胸、腹等身體重要部位;躲進有電話可求助的房間,如有可能,將施暴者反鎖在門外;同時第一時間撥打110,並保存出警記錄;

二、將屋門打開,讓鄰居能知道發生了什麼,以便能及時提供幫助;向共同的親朋好友打電話,藉助他們來恫嚇施暴者。

三、首先要及時向有關機構反映。反家暴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反家暴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四、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反家暴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後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五、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對家暴實施者有以下的刑事責任規定: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實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破壞其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家庭暴力實施者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處死刑。

根據法律法規,家庭暴力實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員結婚和離婚自由的,同樣觸犯刑法,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總之,遭遇家庭暴力請及時尋求幫助!如果涉及離婚,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對方是施暴方,那麼對方屬於過錯方,在進行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袒護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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