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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共享單車敗訴,11歲小孩騎ofo被撞身亡終獲700萬賠償

2017年3月26日,11歲的上海小男孩「偷」騎ofo共享單車被撞身亡的消息震驚了整個社會,此次事件一致被大家認為是11歲小男孩的過錯,如今此事已獲上海靜安法院的最終判定。

事故發生後,死者父母將ofo小黃車公司連同肇事方、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賠金額高達866萬餘元,ofo共享單車一度被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法庭上獲悉,上海11歲男孩在使用ofo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身亡,事發當天,男童與其他三名兒童每人按開一輛ofo機械鎖共享單車,然後一起騎車上路,進而遭遇交通事故身亡。

此事是由11歲小孩造成的,畢竟在沒交錢的情況下就偷偷使用ofo單車,加上ofo單車上都有明文提示「12歲以下小孩禁止騎車」的字樣,按理論上說,這事故應該由小孩來負責,但現在的情況已經成了客車司機的次要責任與OFO的主要責任。

原告之所以能贏的了這場官司,主要原因就是抓住兒童不足12周歲,而ofo小黃車公司投放於公共開放場所的ofo共享單車疏於看管,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更主要的是OFO是通過單車贏利,但是卻沒有安排足夠的看管人員,這也才造成了此次的悲劇。

而OFO的代理律師卻表示,受害人以「非法」方法打開的單車鎖,所以主要還是受害人的責任,但最終遭遇駁回,原因就是警方在抽樣調查OFO單車的時候,採樣的240輛ofo共享車輛中,未鎖車的竟有55輛,佔22.9%。

2017年也是ofo全力投放單車的一年,從相關部門獲得的公開資料顯示,其中23例未成年人騎乘共享單車安全事故的案例中,因車鎖未鎖及兒童自己解鎖的有9例,佔39.13%;開鎖原因不詳的有10例,佔43.48%,涉及ofo品牌的有19例,佔82.6%,這也說明了ofo存在嚴重的市場監管漏洞。

法律是講究證據與數據的,原告稱正是因為ofo的鎖能輕易打開,這給未成年而且沒有賺錢能力的小孩子來說是充滿了誘惑力的,能夠免費騎車成了誘惑兒童的主要原因,所以才會造成此次悲劇。

而最終的判決最冤枉的就是大客車司機,法院判令司機王某、肇事客車租賃公司、保險公司向原告賠償死亡賠償金493145.6元以及精神賠償金50萬元,而ofo共享單車並不同意這樣的判斷,決定繼續上訴。

在本媒體看來,ofo的確應該承擔主要責任,第一、ofo是一個民營企業,他們通過ofo單車來賺錢,並不是免費提供給大家使用,所以就應該起到監管作用;第二、ofo當初為了省錢就裝了簡單的機械鎖,畢竟機械鎖不能隨機變化,4位數的密碼最多測試9999次就可以開鎖,所以機械鎖密碼的漏洞也是造成安全隱患的一大原因;第三、ofo這家企業業利用暴民的非理性情緒,把原因歸根在小孩「偷」開鎖身上,從而拒絕承擔任何責任,這已經把企業的社會責任拋之腦後了。

ofo是中國的公司,在利用中國的市場賺錢的時候,理應盡到企業的社會責任,一謂的推卸責任已經違背了一家企業的社會道德,逝者固然有錯,但錯不致死,為什麼沒有聽說小藍單車與膜拜單車出現這樣的問題呢?那就是因為他們裝的是智能鎖,沒有手機是開不了鎖的,所以就避免了「偷」開鎖去騎車而造成的死亡事件了。對此,大家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在下方評論處留言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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