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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聖經和法律上的美國

我在美國生活了快5年,看到經常有人說美國的見聞和看法,覺得很偏薄。當然更多的是國內很多沒去過美國的人,對美國的了解無非是兩大渠道,一是教科書上那個亡我之心總不死的邪惡美帝,一是活躍在好萊塢電影和美劇中的盛世美國夢。

前不久警察抱摔婦女視頻火爆,還有很多人拿出比較中美警察執法差異。有人說在美國,視頻中婦女敢如此會被警察直接擊斃。

我並不了解中美警察執法制度的區別,但我也談談自己的理解,至少以下例子讓我堅信,在美國是不太可能拔槍擊斃懷抱幼童卻有襲警之嫌婦女的。

美國是法制國家,法律的定義就是每個人都是好人,除非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你犯了罪,否則你就是個好人。

美國也是一個宗教國家,大多人會去教堂,但是只要你去教堂,你就是罪人,聖經里把每個人都定了罪。

法律和聖經對人的定義是截然相反的,但是又有所不同,法律定義你是個好人,那是對你的行為來定義的,而聖經定義你是罪人是針對你的思想來定義的。

法律和聖經共同成就了現在的美國;一個約束你的行為,一個約束你的思想。

先來談談法制,法律定義了你是好人,但在美國生活的人最怕惹上官司,越是有錢的人,有資產的人越擔心。

曾今一個富人因為被一個窮人罵,打了窮人幾個耳瓜。這行為就違法了,證據確鑿,判輕罪,但是賠償了100萬給窮人。法官說,你是富人,你的行為對他人的人生安全造成了威脅,對他人的內心造成了恐懼。最關鍵就是恐懼二字,所以精神賠償加懲罰性賠償一起是100萬!所以有人聽說或看到美國有富人打窮人的嗎?所以為富不仁很少見在美國,像王思聰他們在微博上罵這個威脅那個的行為,在美國借他幾個膽也不敢。

相反的情況是窮人可以罵人,在美國罵人不犯法,罵他祖宗三代都可以,但千萬記住,不管怎麼罵,不能有威脅性的語言,威脅他人是重罪。富人也可以罵人,但是富人擔心罵人被別人打,而對方是窮人,沒有資產,被窮人打了,也得不到賠償,所以也就不罵了。

當然,在美國,無論美國人怎麼誇中國好,都不會被噴;但是在中國就不一定了,比如我的這點觀點雖然不至於像前期那個留學生那樣那麼直白,但也夠我顫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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