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漂都知道,那個怒撕「港毒」的女孩有多勇敢,可即使這樣她也有點怕了!
最近,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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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園裡發生了一件事。9月5日晚,一名內地女生撕下「港獨」宣傳海報後,瞬間被蹲點的記者和「港獨」學生圍住,但她沒有露怯,反而與「港獨」激辯民主,怒斥港中大學生會張貼「港獨」海報的所作所為。
事情還從2天前說起。
9月4日是香港中文大學的本科新生開學典禮,然而,那一天在校內卻出現了許多帶有「港獨」字眼的海報和橫幅。
校方隨後回復媒體稱,未經申請而被張貼在校園的標語已被即時拆除,並重申校方立場:絕不贊成「港獨」。
沒想到,這些海報和標語很快死灰復燃 。
9月5日晚上,中大民主牆又貼滿「拒絕沉淪 唯有獨立」的海報,一名內地女學生出於義憤撕下海報,兩名「港獨」學生見狀即刻上前阻止,用廣東話質問這位女生:「為什麼要把海報撕下來?」
女生表示:「我聽不懂(廣東話),但我只知道這種東西不應該被貼出來。」
「港獨」學生繼續用廣東話勸阻,女生再一次表示聽不懂後,他們改用不太流利的英語稱:「這是我們的民主牆。」
女生也立馬用英語回稱:「對對,如果你們在討論民主,你們可以貼上去,我可以撕下來。」
這兩位自稱是學生會的學生接著說道:「如果你反對,你可以貼一些反對的意見上去。」
女生也毫不示弱:「你們都貼滿了,我們沒辦法貼其他的。而且,誰給你們的權利這麼做?」
錄視頻的學生說:「同學們給我們的權利。學校給我們的權利。」
女生立馬說道:「你們說你們代表學生,我也是學生之一,我不同意。」
視頻如下:(製作/楊震宇)
隨後,女生更主動發起「進攻」。
當發現現場有香港記者和學生會在拍視頻,女生說道,「(就因為我撕了海報)你們就要曝光我?就要侵犯我的肖像權?來拍攝所發生的事情?帶攝影機是你們的權利,但是我從未同意你們拍我。」
雖然對方人多勢眾,但女生依然激辯了2分多鐘。
見對方說來說去都是那麼幾句,女生顯然也不願糾纏了。她轉身離去只留下一句,「我跟你們說過了,我不同意你們拍我,我也不同意學生會的所作所為,我也是學生之一,你們沒有權利這樣做。」
而「港獨」學生還在身後喃喃自語,「我不明白為什麼我們沒有權利這樣做。」
女生聽到後,回頭說了最後一句,「因為這不是學生們的心聲。」
事後,觀察者網第一時間聯繫上了這名女生,獨家參訪如下:(視頻版見文末)
女生
:採訪的時候可以不要出現我的英文名嗎?怕被「他們」找到。
觀察者網
:「他們」現在是在找你嗎?
女生
:我沒有看facebook,但我的朋友們一直都在看上面的相關評論,香港中文大學有個主頁,就是講中大發生的各種事情的,據說上面「罵聲一片」,
還有人說要人肉我
。觀察者網
:也就是說這件事情發生以後對你造成了一些困擾對吧?
女生
:是的,但是我認識的周圍的同學,大都是持支持態度的,有一些比較激進的「港獨」同學,可能會在下面留言留的比較激烈,而且facebook本身也是香港學生用的比較多一點。罵聲確實很多,很害怕。
觀察者網
:香港學生也有支持你的嗎?
女生
:有的。
觀察者網
:這件事發生的具體時間是在9月5日晚上?
女生
:昨天晚上我在食堂吃完飯,大概7點左右的樣子。
觀察者網
:「港獨」除了在網上對你進行攻擊以外,有沒有對你造成實質上的麻煩?
女生
:沒有,因為那個視頻拍的不是很像我,所以他們基本沒有找到我是誰。
觀察者網
:為什麼恰好會有香港媒體在那邊拍攝?
女生
:我不知道,其實我就覺得很奇怪。他們有的是為學生會造勢,而且很多港媒比較偏向於這種言論吧。我其實去撕的時候就看到有人拿著攝像機在那裡呆著,我一直以為這只是好事之人,我不知道他是媒體。他們是蹲點的那種,就是因為這件事鬧得比較大,有些媒體好像都在那邊蹲點。我跟學生會的人爭論的時候,好多人就在那邊圍過來了,我都不知道那邊有人的。我在想,他們這算侵犯肖像權吧?
觀察者網
:那些海報的被發現時間是9月4日,這件事幕後是誰有眉目嗎?
女生
:是這樣的,海報先貼出來了,然後學校不讓,派保安去撕了,然後他們又貼出來了。按道理,如果他們好好貼,在底下聲明這個東西是誰的,並寫上出處,我們是不應該撕的。貼上海報,並寫上什麼時候可以被撕掉,一個月之內沒被撕,才可以去清理。他這樣既沒有出處,也沒有人說對此事負責的,更沒有說要貼到什麼時候,就是貼在那裡了。學生會過來阻止我,但其實學生會一開始是不敢站出來說,這個東西是他們貼的。其實大家都明白,一夜之間學校里各個角落都是這種東西,只有學生會能夠干出這種事情來。
觀察者網
:這些海報對你們造成了怎麼樣的影響?
女生
:「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一個常識吧?而且這東西是違法的。光天化日之下貼這種違法的東西,確實不是很好。目前沒有(和「港獨」)有身體上的接觸或是衝突之類的,但是確實讓大家看這種言論,就好像如鯁在喉、眼中釘一樣,看著不是很舒服。
觀察者網
:內地網友都被你圈粉,覺得你英語特別棒,紛紛為你點贊,你怎麼看這件事?
女生:我很惶恐的,一直不敢發聲,因為被罵得很慘。港媒底下香港人把我罵得很慘,我昨天其實有自己偷偷打開看一下,幸虧我看不懂粵語,但是我讀得懂他們用英語罵的,總之就是罵得很難聽很難聽。確實覺得挺失望的,因為我覺得我做的是一件對的事情,但是卻這樣搞的好像我做錯了。
觀察者網
:你需要明白,支持你的人遠遠超過反對你的人。
女生
:但是現在處在這種環境,主流言論感覺還是在抨擊我。
觀察者網
:能不能問一下你來自內地哪裡?
女生
:我來自北方的。
觀察者網
:只能說你是北方人嗎?
女生
:因為大陸生不是很多,如果他們想要找到我的話,我很害怕的。
女生本人提供的生活照
觀察者網
:香港中文大學官方對此事有沒有聲明或者回應?
女生
:之前校長說不贊成,也說我們學校一貫不會站港獨。他也確實有派保安去撕海報,但這件事學生會鬧得實在是太厲害了,所以好像根本壓不住。也不能說壓不住,就是大家沒有敢採取特別激烈的手段吧,所以他們再貼出來的話我們也沒有什麼辦法。
觀察者網
:校方對你做的事還沒有注意到對嗎?
女生
:我不知道校方有沒有注意到。今天我一天都藏得好好的,所以沒有人找到我,也沒有人跟我說什麼。但其實我真的覺得挺氣憤的就是,我一整天都在被罵,而我認識的所有人都在告訴我,我在做一件對的事情。可我卻被罵得很慘。
觀察者網
:也就是說,雖然朋友們在現實中支持你,但香港的網路輿論對你極為不利?
女生
:對,他們甚至告訴我不要出門,不要離開香港中文大學。
觀察者網
:許多網友都覺得你很酷,不僅英語水平很高,三觀也正。
女生
:謝謝,當時我其實是很生氣的。因為我去食堂吃飯,我其實之前一天都沒有去過那個區域,然後也就沒看到。其實那天晚上我是第一次看見,後來聽朋友講說,貼了很久了。吃飯的時候隔壁桌兩個女生在討論這事,也表現得很氣憤。我當時就想:「你們既然生氣了,為什麼不去把海報撕下來?為什麼不做點什麼?」我很生氣,就對朋友說:「我呆會兒要去把海報撕了。」
觀察者網
:有很多人會支持你,但真的讓他們去做這樣的事,他們就會畏首畏尾,你是一位超越常人的勇者。
女生
:謝謝。不好意思也沒能提供太多信息,因為很害怕。哦,有件事要和你們說一下,明天(9月7日)內地的學生好像要組織一個活動,我把圖片發給你。寫的是粵語,我也看不太懂,因為裡面也組織了一些香港人。他們的標語是「CUSU」不是「CU」,即「香港中文大學」不是「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對不起我們拒絕被代表。你們可以關注一下這個,我理解他們的好意,就是大家都站出來以後,可以分擔一些事情。
女生提供的內地學生9月7日活動海報
觀察者網
:好的,我們收到了,非常感謝你能夠接受採訪,本次採訪就到此為止了。
女生
:好,麻煩你了,謝謝。
採訪視頻在此:
女生激於義憤撕下「港毒」海報的新聞,很快在內地和香港的網路空間里火了。無數內地網友為她豎起大拇指:
也有不少人悲嘆:在自己的國土上愛國,為何竟是一件令人害怕的事?香港還是中國人的香港嗎?
當然,也有網友指出,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與「港毒」勢力鬥爭,要講究方式方法:
這裡就牽涉到一個比較微妙的事實了:首先《反分裂國家法》是針對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不適用於香港特區,因此許多「港毒」青年在facebook叫囂:又沒有真正獨立行動,僅僅是言論犯了哪門子法?
此處適用法律為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
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
發表煽動文字
;或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或激起中國人民或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即屬犯罪。該條法例並不要求被告有「意圖導致暴力」即可入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二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三年。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一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二年。
不獨是香港,其他普通法管轄區,包括前殖民宗主國英國,亦有類似的法例。
例如,英國《1351叛逆法》規定,「圖謀、設想、構想、計劃或意圖以公開的作為廢除女皇……」,「以口頭髮布具煽動意圖的煽動性語言文字,或懷有煽動意圖發布載於任何可做誹謗的物件的事項」,均屬違法。
加拿大《刑事犯罪法典》第61條規定,「發表煽動性的語言文字,發布煽動性的誹謗或參與煽動性的活動,處監禁14年。」
澳洲《聯邦刑事法》規定,「以言論或文字,鼓吹或鼓勵借革命或破壞以推翻聯邦憲法;或借武力或暴力推翻聯邦或州已確立的政府;或參加任何煽動性計劃,意圖製造暴亂,或擾亂公共秩序或引起公眾騷亂」;「撰寫、刊印、發表或發布任何煽動性文字,意圖造成暴亂、或擾亂公共秩序或引起公眾騷亂」,均屬違法。
新加坡《煽動法令》第三及四條規定,「做出、企圖做出、準備做出或與任何人串謀做出有煽動傾向的作為;或發表任何煽動性語言文字,第一次處定罪監禁三年,其後定罪監禁五年及/或罰款。」《新加坡刑法典》第505條第二款規定,「任何人具有引起或可能引起公眾或一部分公眾的恐慌或警覺的企圖,出版或發表任何聲明、謠言、報告,無論是書面、電子或其他媒體,引導其他人實施反國家或反人民安全罪行,處三年以內監禁及/或罰款。」
在這些國家,「煽動罪」並不需要有實際的暴力行動才能入罪,煽動言論同樣可以被定罪。然而在法治社會的典範香港,我們看到「港毒」侮辱國家、企圖分裂國家的言論一次次登場,居然還有許多港人認為這些非法言論受「言論自由」保護。
喂醒醒,言論自由保護的是合法、不傷害他人同等權利的言論啦。要「港毒」言論自由,先問問基本法答不答應。
當然,也要問問內地留學生的表情包答不答應:
跟這群「港毒」用中文說不通,用英文他們說不過,講民主他們叫我們閉嘴,講法律他們不聽,只能斗圖了……
因為,在表情包的領域裡,沒有人可以戰勝我們~
這是群好奇、好玩、好色的
傢伙搗騰的微信號
![](https://pic.pimg.tw/zzuyanan/1488615166-1259157397.png)
![](https://pic.pimg.tw/zzuyanan/1482887990-2595557020.jpg)
※第一次約會就把男友家廁所堵了,不得不用手掏出來,然而噩夢才剛開始…
※這位小朋友犯了什麼錯,全國幾億人要打她?
※極限運動作死的人那麼多,他們真的不會死嗎?
※有國人抵制《敦刻爾克》,外媒第一反應是把「戰狼粉」批判一番
※看這個視頻要捂著嘴,不然你可能會發出狗叫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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