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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謙復婚,並不簡單!律師解讀4大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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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薛之謙又上微博熱搜了——這次不是因為怒摔話筒,不是因為「消費前妻」,不是因為真性情或是炒作,而是因為他和前妻高磊鑫複合!

2009年,薛之謙和高磊鑫結婚的消息並沒有如何轟動。2015年,薛之謙一夜爆紅的時候,卻在微博宣布已和高磊鑫協議離婚。與此同時薛之謙凈身出戶,給女方1000萬,外加上海一套房子。

薛之謙離婚又復婚,帶給我們反思婚姻到底是什麼,也帶給我們關於復婚的4大問題,本文將一一詳細解讀。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

一、復婚需要戶口本嗎?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不收費。

由上可知,復婚的當事人需要帶上戶口本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

二、復婚登記的手續有哪些?

復婚登記和結婚登記是一樣的,是國家對公民婚姻關係的成立進行審查和監督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則的實施,防止包辦、買賣婚姻和重婚現象發生,承認婚姻關係恢復的重要法律程序,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著重要意義。

復婚是已離婚的男女雙方又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

復婚也是一種結婚,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其產生與消除一樣均須經過法定程序。婚姻法第 28 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三、復婚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復婚也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其程序基本適用結婚登記程序。

《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辦法》第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登記程序辦理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

四、離婚時已經分割的財產、復婚前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關鍵部分)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要注意特別情況: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後,同居一段時間再復婚的,只要同居符合事實婚姻構成條件,期間所得財產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海南高院判決張西中等訴汪欣麗等被法定繼承糾紛案裁判觀點)

離婚本就傷心傷神,而復婚卻又挽回了一段感情,願彼此兩人,互相寬容、互相包容,攜手度過餘生!

祝福,見到此篇文章的朋友們,與自己的愛人能相伴到老,幸福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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