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穎P圖被告侵權賠35萬,網友:周傑要發了!
在2013年的時候,林志穎於微博轉發了一張PS照片,照片中的一人物P成了林志穎的頭像,但正是這張照片為其惹來了小麻煩。
據了解,這張照片的原圖是由著名攝影師朱慶福在1992年拍攝的作品,在發現林志穎發表了P圖的微博照片後,以侵犯其著作權為由,將林志穎和新浪微博運營的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並索賠100萬的賠償。
就在今天,北京海淀法院終審判決林志穎存在侵權行為,應向原告朱慶福賠償侵權帶來的經濟損失30萬元,已經訴訟期間造成的律師費4萬元和公證費用五千元。
判決書一下來,不少網友為林志穎喊冤。
首先,該P圖並非林志穎本人修改,系轉發於網路,大家在網上轉發的人多的去了,為什麼就抓著林志穎不放,就因為人家是明星,想要索取賠償?
其次,林志穎在接到原告的起訴狀後,第一時間刪除了該微博內容,並且主動發布了致歉聲明,態度誠懇,既然也並沒有對原告造成任何的負面影響,為何不得饒人處且饒人?
也有不少網友認為朱慶福本人是在藉此事進行炒作,如果沒有這件事情,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沒有聽過「朱慶福」這個人吧?更沒有多少人知道這部攝影作品!
如果說P圖也會構成侵權,在這個聊天都用表情包的年代,豈不是要人人自危?指不定今天你發了誰誰誰的表情包,明天就一紙訴狀告你侵權了呢?
還有網友表示,如果P圖算侵權,那周傑可就要發了啊!周傑老師可是表情包的鼻祖了,試問有哪位看文章的讀者朋友沒有發過周傑的表情包?沒有吧!
(本來想發些周傑老師的表情包圖片的,但是擔心被告侵權,還是發原圖,大家自行腦補畫面)
當然,玩笑歸玩笑,自然是要尊重最終的判決結果的,對於知識產權的維護提高是件好事,相信這件事情也讓林志穎長記性了,尤其是林志穎作為公眾人物,更應該謹言慎行,給粉絲、給社會帶來更多正能量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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