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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先生的牆

香港又雙出大新聞了,這次是在港中文的民主牆上。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有人在港中文開學之際,(有組織的)在校內的民主牆上以及校內各處張貼港獨言論,在校方進行了初次的清除之後,9月5日晚上,民主牆上又貼滿了「拒絕沉淪,唯有獨立」的標語,一名內地女生上前撕下海報,並遭到兩名(疑似)「港獨」學生的阻止。(整個過程也被錄了下來上傳到了網上,各位讀者可以自行查看)

此事一出,港中文的民主牆迅速成為了輿論的焦點。起先是大陸學生們自行組織印刷了一批反對港獨的海報覆蓋在原先的港獨海報上,之後就是學生們個人自發的列印了各種表情包張貼在民主牆上以示抗議。9月7日下午,校方的保安等人來到民主牆,對有關港獨的標語及海報再次進行清除,雖然學生會仍有相關人員從樓上拋撒退學申請書,不過事件至此算是告一段落。(以上事件概況自一港中大學生文章整理而來,詳見https://blog.nliu.work/post/20170908-cultural-ground-record/)

事情是這麼個事情,港獨分子近年活動頻繁,類似的新聞也不少見,但是令我感興趣的倒是這件事引發的對民主與言論自由的討論。視頻里女孩說了一句「你可以貼上去,我就可以撕下來」,這句話在大陸的社交網站上有許多贊同者,也不乏對其進行批評的人。究竟在這件事情當中,港獨分子的行為是否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大陸女生撕下海報的行為又是否是合規的呢?讓我們一條條來看。

言論自由(Freedomof Speech)的權威定義最早出現於聯合國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以下簡稱宣言)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但這並不是國際公認的唯一定義,1966年經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十九條中對言論自由的定義相較《宣言》多了一條限制條款: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具體到關於香港的問題,就不能繞開《基本法》,《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明確了「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有人以此為依據,認為港獨分子的行為屬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圍之內,然而在事實上,在香港現行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採用的言論自由的解釋是上述《宣言》中的解釋。也就是說,香港的言論自由,同樣有兩條邊界:一是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二是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因此可以說,張貼港獨標語的行為,固然不能說是一定違反了香港關於言論自由的法律,但認為其一定就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的觀點,也是站不住腳的。實際上,對於此類言論究竟是否違反了《基本法》以及《條例》中的規定,一直都是法學界一個爭論不休的話題,筆者不是專業人士,不敢妄下斷言。

但是其實我們也不需要上升到法律層面去討論這個問題,因為港中文對於民主牆的張貼已經有了很明確的規定:

第一條中寫道:同學張貼意見時不可遮蔽、撕下、弄污他人的意見;那麼女生此舉是不是就是違規的呢?且慢,第三條中明明白白的寫著:同學張貼於民主牆時寫下署名。我們看到,港獨分子的標語貼滿了整面民主牆,可有一張是署了名的?那麼是不是說,是這些標語不合規張貼在先呢?

於是問題來了,在標語不合規張貼的情況下,究竟普通學生有沒有權利清除或者覆蓋這些不合規張貼的標語?

如果是在一般的情況下,我會認為學生會作為管理單位,只有學生會才有權利清除不合規的標語,但是在此事中,港獨的不合規標語貼滿了民主牆,而學生會又(疑似)消極處理的情況下,如果仍按照規定的話,我們會發現其他人根本不能張貼任何東西了,因為遮蔽他人觀點也是不合規的。而如果我們認為此時可以在港獨的標語上覆蓋海報的話(實際上視頻中的港獨學生也是這麼認為的),那麼其實就是表明了這些標語作為不合規張貼的標語,其本身是沒有在民主牆上存在的理由的,任何一個普通學生都可以將其撕下。

退一步講,即使是在女生與港獨標語同時違規的情況下,學生會也應當公平公正的處理,然而視頻中的港獨學生在面對大陸女生「誰給你們貼滿整面牆的權利?」時,一口一個「學生會是代表同學們的,這是同學們給我們的權利」,實在是讓人無法接受,因為張貼規則里已經明明白白地說清楚了,張貼需要署名,違規張貼難道也是同學們給他們的權利嗎?

更不用說,在學校里各處都發現了這些標語被張貼在牆上,儘管那些地方根本就不能張貼任何標語,港獨分子的違規的嚴重性已然是不爭的事實。

至於有些人認為,港中文學生會確實是港中文的學生一人一票選出來的,既然是民主選舉出來的,那自然能代表港中文的學生。對於這種「好民主=一人一票」的觀點,我只能說,同學,醒一醒,希臘早都亡了。倘若民主=一人一票,那可以說這種民主就是多數暴政,因為每屆4000名本科生中,只有300名大陸學生,大陸學生就是全投反對票也沒什麼用。這時候還說學生會能代表大陸學生,豈不是睜眼說瞎話嗎。而且從學生會人員從樓上拋撒退學通知書的行為可以看出,港中文的學生會絕不是一個沒有政治傾向的組織,這一點我也與港中文的朋友進行了了解與確認。

退一萬步講,就算女生的行為違規確鑿,那麼她的行為是否就(道德上)不對呢?我們在外面往往強調一個和諧相處,但是和諧不等於忍讓,每年的開學季,港獨類似標語都會在港中文大面積的出現,在學生會消極不作為的情況下,大陸的學生是繼續選擇忍讓或者視而不見,還是選擇奮起反擊,用表情包和理性探討(民主牆上有許多這樣的探討)佔領輿論陣地,我想這個問題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答案。要知道,在關於國家主權的問題上,輿論陣地是一個沒有硝煙的戰場,我們不去爭取,就是敵人的了。

感謝 香港中文大學 Y同學 對此文提供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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