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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賠款真是大寫的服!林志穎曬「P圖」 賠償34.5萬!換作老百姓也這樣嗎?

相信很多認識林志穎的人都是從一部電視劇開始那就是《放養的星星》,相信看過這部劇的都已經兒子好幾歲了吧!這還真是一部暴露年齡的電視劇啊!林志穎也因為這部電視劇大紅大紫

而就在4年前林志穎分享一張PS照被知名攝影師朱慶福以侵權為由,上告法庭索賠110萬,4年後的今天終於有結果了,9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林志穎構成侵權,賠償朱慶福34.5萬元,並進一步賠禮道歉。

上一張是朱慶福拍攝的,下面是林志穎轉發的照片,就是把自己的頭像換上去了。

其實這次小編個人覺得林志穎沒有什麼錯了,第一,林志穎並沒有P,只是在網路看到其他人P的覺得好玩轉發了,當時並不知道這張照片的產權;第二,過了4年後,攝影師找來了,他當時就很誠懇的道歉的;攝影師沒去找P圖的人,只告了林志穎,或許因為名氣大吧,不過他的二次轉發也確實有不對,但是也不至於賠償34.5吧,

對此林志穎也做出深刻的道歉。

就用了一個圖就得賠30多萬?不懂法律的小編簡直震驚啊,假如換作一個平常的老百姓也是這樣的處理結果嗎?

你們隊這事情有什麼不一樣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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