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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證券市場七則新聞簡評

周末(9月8日)證券市場的新聞比較多,具體內容參見相關報道,本文僅作非重複性簡評。

1、六家公募基金公司拿到FOF批文

FOF,基金中的基金,蠻無聊的產品,多一個中介,多一道費用。過濾均衡基金的風險收益配置,需要從業人員投資能力次於基金的FOF把關么?投資人因為不會買股票,所以買基金;因為不會買基金,所以買FOF;因為不會買FOF,是不是還可以FOF的平方?獲批的基金公司,超配自家公司的基金應該不可避免,肥水總是這麼流的。

2、證監會積極推動在證券法中增設專章保護投資者

「將一切為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用在這句搞腦子的話里挑語病了,理解大致意思就是,增加保護投資者的措施總勝過無。不過,諸如國家強盛是對人民最重要的保護,證券市場治理完善則是對投資者最好的保護;退而其次是監管工作的盡責專業;至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這類辦法,脫責之嫌勝於警示保護作用。

3、上市公司監管工作座談暨培訓班在上海舉辦

近年來上市公司監管工作所取得的成績應該肯定,但「上市公司監管工作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為目標」的表述似有偏差。IPO的審核設閘,是為了保證入市的上市公司質量,但只要達標就排隊,並沒有更多的要求,有一些鼓勵和支持可能跟提高質量還有背離(政策需要,這也並非不可);而提高質量也不只是防止帶病上市、欺詐上市等最低目標,況且這離市場的認可也還有差距。對已上市公司的監管,與其說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更確切的是保證上市公司信息和行為的真實性、透明性,為證券市場營造更適合投資的環境。上市公司的質量還是要由其自身的經營發展來決定,企業更了解如何提高質量,監管只負責糾正和懲處其違法違規行為。整體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質量,是在投資者選擇、淘汰中提高的,需要敞開另一道退市的閘門。

4、交易所修訂質押式回購交易規則

明確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者從事貸款、私募基金、個人借貸等業務的其他機構,或者前述機構發行的產品;明確融入資金應當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並專戶管理,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淘汰類產業、新股申購、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等。增加這兩個條款是為進一步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定位,前者相當必要,後者意圖良好,但監管操作難度大,且僅限於生產經營的範圍並不合理,矯枉過正,花自己的錢改善生活未嘗不可。或者說禁止範圍也不夠,股票不能買,債券、期貨、外匯等等可行了么?

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質押率上限基本是對市場實際運作的總結補充,無需解讀。質押比例的設置過寬,幾乎滿足大多數有質押需求的客戶,且可選擇的質押融出方太多,即使有50%股份,分兩家也能全部完成質押了。這兩個條款,強化風險管理的目的並不能體現。

質押股票涉及業績承諾股份補償協議的,在協議終止前,證券公司不得允許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參與相應股票質押回購。證券公司作為融出方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應當切實防範因融入方履行業績承諾股份補償協議可能產生的風險。這是根據市場發展新情況而補充的條款,不錯的補充,可怎麼就沒一視同仁了,證券公司的抗風險能力更高么?

為減輕對存量業務的影響,本次修訂將適用「新老劃斷」原則,上述修訂內容僅適用於新增合約,此前已存續的合約可以按照原有規定執行,不需要提前購回,且可以進行延期。減輕影響的考慮必要,但「新老劃斷」也得設個期限,否則延期再延期,全新何時可期,新規何時發力?

5、證監會擬出台《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規範薪酬激勵等問題

沒有看到徵求意見稿的內容,新聞通稿中提到近年來投行類業務快速發展,行業中普遍存在的「重發展、輕質量」、「重規模、輕風險」等現象(可以看到IPO的影子);業務活動管控不足,過度激勵等根源性問題導致投行類業務風險產生。與我們印象中縱橫購併的金融精英不同,券商的保薦人更像是流水線操作工,背靠券商牌照、手持資格證書,看著IPO的天吃飯,雖然隨著保薦人數的不斷增多,其黃金簽字歲月不再,但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高額保薦機構收入,還是讓保薦人取一瓢足以笑飲,追究保薦人的薪酬激勵不如看看保薦費用是否合理。至於需要憑藉自身資源和才能的併購重組類投行人士,其所得無可厚非,行業自有標準,外界怕也無法限制。

6、證監會修訂發布《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為解決較大規模資金凍結問題,基本消除原資金申購方式對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的衝擊,證監會對可轉債、可交換債發行方式進行了調整,將現行的資金申購改為信用申購。無風險產品總是不缺資金追逐,2015年以來,可轉債發行期間平均凍結資金規模為發行規模的93倍,單只最大凍結資金量近5400億元。無需預繳申購資金,籌資的利率應有所下降,可以減少上市公司和控股股東的支出,也算對實體的一種支持了。

7、證監會通報2017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執法情況

2017年上半年,證監會對328家私募機構開展專項檢查,共涉及基金2651隻,管理規模1.27萬億元,占行業規模14.8%。檢查發現,12家私募機構涉嫌非法集資、挪用基金財產、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利用未公開信息獲利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83家私募機構存在公開宣傳推介、承諾保本保收益、未按合同約定進行信息披露等違規問題;190家私募機構存在登記備案信息不準確、更新不及時,公司管理制度和合規風控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執行等不規範問題。

半年檢查那麼多私募機構和基金,應該只是粗略檢查,沒時間深挖了。即便如此,仍有大半的私募機構存在不規範問題,近三分之一存在違規,叢林生存的私募確實是個違規多發群體,證監會的專項檢查要有持久檢查的準備了。不過辛辛苦苦檢查,如無重鎚敲打,除了反覆勞累自己,消減震懾作用,市場的失望反而比希望更甚。

監管忙碌,同日七文,匆匆點評,以享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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