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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信得瑞九龍湖1號被曝無預售證對外售房 相關部門:不存在預售

售樓人員寫在宣傳彩頁上的優惠活動

近日,家住陽信的王先生致電本網記者稱,得瑞九龍湖1號存在 「無商品房預售證出售房屋」 的情況,該小區是否存在無商品房預售證就對外進行銷售房屋的情況?若上述事實屬實,相關部門有何監管責任?為了解此事的詳細情況,記者進行了調查。

無商品房預售證,房屋已基本售完?

9月4日,記者來到了位於陽信縣陽城六路和河東三路的得瑞九龍湖1號樓盤。在售樓大廳,記者沒有看到任何證件的懸掛,只是在展示架上擺放著關於此樓房的宣傳書冊。

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小區一共分A、B、C、D四個區,C區還沒有蓋房,目前正在出售的是D區10#樓,該棟樓一共26層,分為140㎡和 160㎡兩個戶型,基本上已經賣完,目前只剩下5戶還沒有出售。隨後,該工作人員還表示:10#樓目前還沒有預售證,預售證需要明年5、6月份才能辦下來,現在正舉行「交1.5萬抵3萬的」認籌活動。現在交錢後可以開一個收據,並簽訂房屋認購協議,明年預售證下來後便可以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且交1.5萬立減3萬、7日交齊10萬優惠5000元。

當記者問及「房屋的手續後期會不會出問題」時 ,該工作人員表示:別的證都是齊全的,預售證明年就能辦下來,且A區、B區當時都是這麼做的,現在業主都住進去了,不會出問題的。

最後,該工作人員還給記者提供了一份置業計劃書,並手寫了「交1.5萬立減3萬、7日交齊10萬優惠5000元」的字樣。

陽信縣建設局:該樓無預售證,且已問開發商,無預售行為

9月4日,記者來到陽信縣建設局進行採訪,了解記者來意後,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告知:開發辦的張主任休假了,分管的副局長開會了。

9月6日,記者再次來到陽信縣建設局,採訪了分管的劉局長,劉局長表示開發辦的張主任休假了,並讓記者把相關問題和開發辦的董主任聯繫。

記者把相關問題告知董主任,其表示需要調查核實後回復記者。

9月6日下午,董主任電話聯繫記者,稱D區10號樓沒有預售證,並表示已聯繫開發商,開發商否認存在預售行為,並給開發辦出具了一個情況說明,在記者的要求下董主任表示可以發至記者郵箱。

9月7日,記者再次來聯繫董主任,董主任稱:開發商開具的情況說明,不方便發至記者郵箱,記者可以過去陽信縣建設局開發辦看該情況說明。

下午,記者在陽信縣建設局開發辦辦公室看到了陽信得瑞中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

當記者問及「開發辦採取何種方式進行調查時?」,董主任表示:開發辦工作人員直接去開發商處詢問的,因為都認識,不好採取別的方式。

當記者提及「是否可以給記者提供開發辦出具的書面調查結果?及把開發商出具的說明提供給記者?」時,董主任表示:張主任下周一(11日)就休完假了,到時候記者可以和張主任聯繫。本網將繼續關注。

相關法律規定: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第十三條: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應當向預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已收取的預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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