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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加價提車何時才能了?汽車銷售新政成一紙空文!

近日,安徽的華先生真是異常氣憤,2017年7月22日,華先生以貸款後落地16.4萬的價格訂購了一輛2016款自動豪華版本田思域。9月1日銷售來電話稱,需要另行加價7000塊才能提車,如若不加價就沒車可提。

事實上,自7月1日起施行,國家商務部2017年頒布第1號令《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目前正在貫徹落實。此法案是為了規範汽車銷售行為,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但目前看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一法案想要完全杜絕這這類行為,還任重而道遠。

一、加價提車

其實,加價提車的問題並不僅現於本田思域一款車,像本田CRV、冠道、豐田漢蘭達等熱銷車都是加價的常客。

目前對於一些熱銷車型,經銷商常以等待時間過長為由,進行加價或建議消費者加裝配置,裝飾等以儘快提車,迫使消費者多掏錢。此外,部分經銷商打出的優惠政策中,也附加了各類隱形條款,如需在店內上保險、店內保養等。

二、新政有何用?經銷商如此有恃無恐?

新政如何規範汽車銷售行為

新政策將從根本上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允許授權銷售和非授權銷售兩種模式並行。在打破汽車品牌授權壟斷政策後,打造網上汽車超市。

今後在汽車超市內各種車型都可以看得到,各品牌車輛匯聚在一起,促進市場競爭,競爭中價格也有望下降。而且,打破壟斷後,汽車售前和售後將逐步分開,售後維修消費者可自主選擇。

為何經銷商有恃無恐?

新政明確規定,「經銷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違者「處3萬元以下罰款」。如此頗低的處罰額度,也使得經銷商有恃無恐。3萬元,多給幾輛車加個裝飾就能補的回來,誰還能拿你這新政當回事。

三、如何應對?

重視訂車合同

訂車合同(也有的是訂車單),通常是消費者在確認購車時,簽署的第一份非正式買賣合同,是受法律保護,屬於被認可的買賣合同。如果需要對合同款項修訂條款,需要雙方協商同意的。單方面修訂條件將被視為單方違約,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雙倍退還訂金,或賠償雙方約定好金額的違約金。

另外,在交訂金簽訂車合同時,先了解所有買車款項的構成情況,確定車型和對方的交車時間,盡量以書面行駛在訂車合同上標註清楚。

如果出現經銷商要求加裝升級或者直接加價,不同意就不給車的情況。客戶可以直接告對方違約,要求退款賠償。對方不同意退款,並無限期拖延交車時間的,可以直接對廠家進行投訴、向工商管理部門舉報或者向司法機關請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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