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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觀念論的先驗本性

每日一問:何謂現象主義的反事實句?

先驗觀念論必須被看作是一種元哲學的「立足點」,而非關於人類認識對象的本性或存在論地位的形而上學學說。其特點是:「形式的」和「批判的」。

A.第一次闡明

為了回應誤解,康德在《未來形而上學導論》中將「先驗觀念論」命名為「形式的」觀念論或「批判的」觀念論,從而希望區別於貝克萊獨斷的觀念論和笛卡爾的懷疑的觀念論。「我偶爾也把先驗觀念論稱為形式的觀念論,以區別於質料的觀念論,後者是一種常見的觀念論,本身懷疑或否認外部事物的存在」。(B519)

之所以是形式的在於:它是關於對象可以被人類心智所認識的條件的本性和範圍的一種理論;之所以是批判的在於:它反思曲行的知性的條件和限制,而不是意識的內容或自在實在的本性。

容易產生誤解的原因在於:康德認為人類經驗的對象不僅是現象(appearances),而且是「單純表象」。於康德而言,先驗觀念論乃是一種學說:「對我們可能的經驗的所有對象,無非就是現象,即單純表象,這些表象,作為它們被表徵的那樣,作為有廣延的存在者或變化的序列,在我們的思想之外就沒有任何以自身為根據的實存(existence)」(A490-491/B8-519)。

在此,康德確實將現象等同於「單純表象」,從而引來誤解。但我們一旦注意到這些表象指的是被表徵的對象,而不是現象,就可以消除這種誤解。因此康德的意思不是說這些對象沒有獨立於心智的實存(貝克萊式的觀念論),而是說這樣的實存不能以它們被表徵的方式,即作為時空中的實體,被歸屬於它們。即,這樣的對象在我們之內是在先驗的意義上,而非經驗的意義上。

也是在此意義上,康德的觀念論是形式的而非質料的。

B.第二次闡明

在《純粹理性批判》第二版的序言中,康德將其引入哲學的這種「思想方式的轉變」與哥白尼所啟動的天文學革命進行比較。很多人懷疑,康德在此是否犯了以人為中心的謬誤(存疑)。

我們的重點是:如何理解康德自己的哲學「革命」。在康德看來:

迄今為止人們已經假設,我們的所有認識都必須符合對象;但是,通過概念先天地找出關於對象的某種可以擴展我們的認識的一切嘗試,在這一假設下,一無所獲。因此,讓我們來試著假設對象必須要符合我們的認識,看看我們是否會在形而上學的難題上有所推進。(Bxvi)

問題在於,為何不能假設「我們的所有認識都必須符合對象」?在康德看來,這一假設相關於先驗實在論的常見假設。由於我們的認識必須符合「對象」,而對象就被刻畫為物自身。因此,所謂符合即是指我們的思想符合這些對象的「實在的」本性,或者說符合上帝對這些對象的思想。從而,我們就無法解釋「先天綜合知識」的可能性。由此可見,這一假設的根本錯誤在於:假設所有認識都最終依賴於對如其自在的對象的一種直接的親知(direct acquaintance)。

因為在康德看來,如果人類認識的對象是如其自在之物(asthey are in themselves),就無法解釋一種後天的認識可以可能。(它同樣不能解釋一種先天的知識)。

因此,一種哲學革命是必然的而且不可避免。

這一革命就要求假設:「對象必須符合我們的認識」(objectmust conform to our cognition)。這是先驗觀念論的中心信念。即對象必須符合我們只能據以把它們對我們表徵為對象的條件。

然而,從以人為中心的認識模型來看,這一革命或轉向何以在本質上區別於英國經驗論的立場?實質在於洛克、貝克萊、休謨依然按照一種以神為中心的規範來分析認識。

這裡的重點在於如何在一種規範的意義上理解這樣一個模型(假設)。即要求將曲行的認識提升為一種規範,即人類知性(由感性適當約束)「為自然立法」。

2.先驗觀念論和現象主義

A.我們現在的任務是區分先驗觀念論與一般的現象主義以及具體的貝克萊式的觀念論。在喬納森·本尼特(Jonathan Bennett)看來:(後者均是先驗實在論的)

現象主義:是一種關於對象語言陳述的理論。而這樣一些陳述均可被翻譯為關於感覺材料(sense date)的複雜陳述(包括反事實的假言陳述)。即「對象是處於感覺材料的邏輯構造」。

貝克萊式的觀念論:是一種形而上學的觀點,它認為「對象是感覺材料的收集」。

先驗觀念論:既不認同對象語言陳述可以被翻譯成某種更精確的或更原始的感覺材料語言;也不討論人類經驗對象的存在論類型(物質對象或感覺材料的收集),它的目的是給定曲行的認識的先天條件和邊界。

B.接下來的任務是區分貝克萊和康德對於「未被感知的對象」的不同處理方式:X存在,雖然X目前沒有被我或另一個「被創造的精神」感知到。

貝克萊

分析一:當X被上帝感知到,才可以說X是實存的(《人類知識原理》,第六節)。

分析二(接近於當代現象主義):當關於X的陳述可以被翻譯為這種形式的假言命題,才可以說X是實存的。例如:如果有人處在一定的位置或擁有適當的工具,他就會感知到(《人類知識原理》,第三節)。

由此可見,貝克萊哲學的標誌性特徵就在於:在他看來,實存與知覺之間存在相關性。

康德(與貝克萊的分析二存在表面相似性)

出處一:「每個事物,只要它在某個環境下,按照經驗性進展的法則與知覺有一種關聯,它就是現實的。因此,在它們與我的現實意識處於一種經驗性的聯結時,它們是現實的,雖然它們並不因此就自在的,即在這種經驗的進展之外,是現實的」(A493/B521)。

出處二:「我們現在談論的僅僅是一個在空間和時間中的現象,這兩者都不是物自身的一個規定,而僅僅是我們的感性的規定;因此,那在空間和時間中的(現象),就不是自在的某物,而只是表象,如果它們不(在知覺中)被給予我們,就哪裡也遇不到它們」(A493-494/B522-523)。

因此,康德與貝克萊(分析二)之間的相似性就在於:將關於未被感知的實體或事件的一階描述,翻譯成關於它們的可能的知覺的二階描述。

康德的獨特性在於他給先天法則或原理賦予了角色,這是一種「經驗性進展的法則」或「經驗性的統一的法則」(A494/B522)是「經驗的類比」。而要承諾這一經驗性進展,就必須假設:在所討論的實體或事件與當前的經驗之間,存在某種合乎法則的聯結或「因果路線」。但並未像貝克萊一樣,引入了一個「心智片段」(mental episode)。

C.我們下一步的任務是如何理解康德這裡的「現實」。

在他看來,現實是「與(感覺的)經驗的質料條件相聯結的東西」(A218/B266)。同時,說某物是現實的「要求知覺,因此也要求感覺,人對此是有意識的——不是對這個對象本身的直覺知覺,這個對象的實存是要被認識的,而依然是它按照經驗的類比與某個現實知覺的聯結,這些類比展示了在一個一般經驗中的所有真實聯結」(A255/B272)。

因此,康德的立場是:任何按照這些原理或「現象的經驗性聯結的法則」,與某個給定的知覺相聯結的東西,都要被看作是「現實的」。

在康德看來「(我們的感官的)粗糙……並不影響一般可能經驗的形式……。因此,無論知覺按照經驗性法則抵達於何處,也無論附著在知覺上的是什麼,我們對事物的實存的認識也都會抵達那裡」(A226/B273),從而,他無需訴諸現象主義的反事實句以及洛克隱晦提到的「微小的」眼睛。

D.最後我們要處理的是貝克萊和康德關於「可能知覺」的分歧

貝克萊遵循一種心理化的處理方式,最明顯地體現於他對存在即被感知(esse est percipi)與「最小可感知物」的論述。在他看來,任何太小而不能被感知的或比最小可感知物都要小的,都被認為是不可能的(《人類知識原理》,132節)。

康德則是從先天原理的符合來定義知覺的可能性:「所要求的只是從現象到現象的進展,即使它們不會產生任何現實知覺(如果這種知覺在程度上太微弱,不能成為我們的意識的一個經驗),因為即便如此,它們依然也會屬於可能經驗」(A522/B550)。

每日一問:何謂現象主義的反事實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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