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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與父親合買了商鋪,她卻編出理由想獨吞!我該怎麼辦?

本周法律問題免費解答

嚴律師好,我爸和我姐買了商鋪但不是大的,產證上是兩個人名字都有,錢是一人一半出的,但現在是我姐說門面房是她的,買房的款是問我爸借的,這是她良心好才把我爸的名字寫在產權證上。現在我爸說我姐瞎說,買房的發票都在我爸這裡(我爸出的錢)。現在我爸爸說給我一份,但我姐不同意,請教嚴律師團隊,我現在怎麼弄。謝謝!

嚴嫣律師團隊

戚偉棟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一條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該套商鋪根據你的描述律師無法確定你父親和姐姐之間到底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您父親在將他的那份給你之前需要先與你姐姐確定各自之間在這套房產中所佔有的具體份額。如果是按份共有,您父親在轉讓他那份的時候,你姐姐在法律上比你享受一個優先購買的權利,也就是說同樣出100萬,只要你姐姐願意,你父親只能賣給你姐姐。

父母一方去世,留下遺產除了死去一方的父母,愛人、子女繼承,一方死去的兄弟姐妹也可繼承?沒有遺囑。

嚴嫣律師團隊

田其銳律師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也就是說,在被繼承人也就是父母一方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的情況下,兄弟姐妹是無法繼承遺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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