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而言之:慈禧確實挪用了,只不過她挪用的大多數並非正常的海軍預算,而多為冠以「海軍建設」頭銜的閑雜款。網上流傳的文章常稱建頤和園只用了這些款項的利息,這並非實情,利息遠不能滿足頤和園工程所需,挪用「本金」才是常態——這也足以說明慈禧太后從未把大清海防放到自己的享受之上考慮過。

頤和園全圖,1891
要解釋這個問題,首先得釐清幾個概念。
一是北洋海軍的經費,從光緒十四年公開大修頤和園直到甲午戰爭前夕,它收到的財政撥款平均每年為 137 萬兩,是高於此前 14 年的平均數的。也就是說,頤和園修建並未影響到北洋海軍的正常運作。
比這更寬泛的,是南北洋海防專款,是大清海防建設的專用經費。光緒十四年,海軍衙門奏稱,這個經費每年要放款 330 萬兩,部門收入只有 300 萬兩,所以奏請由戶部每年添撥洋葯加稅銀 100 萬兩。
收入增加後,海軍衙門有了「閑錢」,挪用了 45 萬餘兩去修頤和園;而海防專款,慈禧是基本沒動的,唯一可能的例外,是光緒十二年開辦昆明湖水師學堂後報銷的費用,這個學堂有培養海軍人才的正經業務,但也有為造園暗渡陳倉的功效。
而真正為造園挪用的,是海軍衙門的經費。這裡的「挪用」意味可能有些模糊,因為海軍衙門承擔的業務不止南北洋海防,東北練兵、鐵路修建、三海及頤和園等工程款項也都由其負責。除了光緒十四年那 45 萬,從十五年起,海軍衙門每年要「騰挪」30 萬兩供修園所用。

頤和園與周圍的八旗兵營
但這些從日常開支里薅出來的費用是不足修好頤和園的,工程費用的出處,主要還有三個大頭:
被說得最多的是「海軍巨款」,這是光緒十四年,李鴻章在醇親王奕譞(光緒生父)授意下,號召地方督撫為頤和園工程和慈禧萬壽慶典籌集的一筆錢,共 260 萬兩,本金存銀行,利息給建園工程用。工程遵守了籌款原則,未挪用本金;然而,因為存了這筆錢,海軍衙門自謂「海防緩急足恃」,從過去閑雜款劃撥到頤和園的錢就大幅增多了,到園子建成,可能多撥出百萬餘兩。
而建園費用的最大宗來源,應是挪自海防新捐,這筆賣官鬻爵獲得的財政收入,交給海軍衙門大約有 397 萬兩,多數用於修建頤和園,也有部分用在了海防建設和東北練兵。挪用這筆錢時,海軍衙門給自己找的理由是「借」,說之後以海軍巨款的利息還,但這只是一句空話。
此外,建園工程還從總理衙門的出使經費里,「借」了 100 萬兩。這筆借款倒是拿海軍巨款利息還過,但並沒有還完,到甲午開戰前總共只還上了 23 萬兩,剩下的不了了之。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慈禧萬壽慶典也耗費了一筆巨款,那是從鐵路工程里挪用的 200 萬兩白銀。雖然與建園關係不大,但同樣是為了太后的享樂與面子。
不過,雖然慈禧沒有把國防大事優先於自己考慮的覺悟,也絕不能因此就說甲午戰敗都是慈禧的問題。無可否認,據估計耗資 800 多萬兩白銀的頤和園,若是用來買軍艦,可以買上 7 到 8 艘定遠級鐵甲艦了。但大清的財政,並不是慈禧一個人搞亂的,僅光緒十四年皇帝婚禮,就耗資 500 萬兩白銀,夠修大半個頤和園了。


定遠級一號艦「定遠號」(上)與定遠級二號艦「鎮遠號」(下)
更重要的是,光緒十四年《北洋海軍章程》制定後,朝野普遍認為北洋艦隊已經成軍,大家都認為形勢一片大好,怎麼可能要求權傾天下的慈禧一個人節儉救國呢?
本文參考:
陳先松,《修建頤和園挪用「海防經費」史料解讀》,《歷史研究》,2013 年第 02 期。
姜鳴,《北洋海軍經費初探》,《浙江學刊》,198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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