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證被海口鐵路公安處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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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手機端記者 徐明鋒 通訊員 劉煉)12月28日16時許,海口鐵路公安處民警在海口火車站查緝口開展省份證查驗時,通過身份證實名驗證系統,發現一旅客出示的身份證和車票與本人不一致,民警立即對其進行現場盤問,該旅客當場承認是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購買的火車票。
據了解,該名男旅客本名為「阿的小國」,今年22歲,四川省越西縣人,在海南儋州打工,因身份證丟失,無法購買火車票,便借用工友「金標」的居民身份證購買2017年12月28日海口到哈爾濱的列車Z112次列車前去廣州,不料被火車站的鐵路公安當場識破。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鐵路公安民警依法對其冒用的他人身份證予以收繳,並給予200元行政處罰,之後民警幫其辦理了用來購買火車票的臨時身份證明,幫助其購買到了去廣州的火車票。
鐵路民警在此提醒廣大旅客,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
如身份證遺失或正在辦理中需要購買火車票的,火車站鐵路公安臨時制證點在核實旅客身份後,會免費辦理臨時乘車身份證明。
椰網編輯:曾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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