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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晚清官場,清官林則徐也不得不受賄

晚清年間,有一個官員叫做張集馨,歷任知府、道員、按察使、布政使、署理巡撫等職。他寫了一本自撰年譜,叫做《道咸宦海見聞錄》,裡面記錄了他幾十年宦海沉浮的經歷,其中包括給上司送禮的細節。

張集馨記述說,他擔任陝西督糧道時,駐西安的將軍過「三節兩壽」,督糧道每次得送禮八百兩銀,另外還有表禮、水禮八色,門包四十兩一次。駐西安的兩名都統,每節每員送銀二百兩,水禮四色。八名協領,每節每員送銀二十兩,上白米四石(折銀約八兩)。將軍、都統還推薦家人在糧倉工作,其實也就掛個名不幹活,按節領工資。這是地方文官對駐地滿族軍官的尊敬與照應。當時的八旗兵驕橫跋扈,如果招呼不周,他們領糧米時就會百般挑剔,平日以刁難老百姓為能事的糧倉管理員,這時也是秀才遇上兵,只能忍氣吞聲。督撫以下的地方官又無權節制官兵,所以對管兵的將領們需要先打好關係。

給陝西巡撫的禮金則按四季致送,每季送一千三百兩銀,一年下來,就是五千二百兩,巡撫三節兩壽,還要送表禮、水禮、門包雜費。給陝甘總督的禮金按三節致送,每節一千兩,再加上表禮、水禮、門包雜費,派人到蘭州呈送,一年合計也得三千多兩銀。

張集馨擔任陝西督糧道之時,陝西的巡撫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則徐。根據張集馨的記錄,我們知道林則徐每年都接受張氏五千二百兩禮金,但我們實在不好意思說林則徐受賄貪贓,因為林則徐的清廉是史有明載的,這也可以從他在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寫於陝西巡撫任上的《析產鬮書》看出來。這份遺囑性質的文書透露:林則徐的田屋產業約值三萬兩銀,是他從養廉銀中摳出來購置的,至於存款,則「目下無現銀可分」。他還告訴三個兒子:「惟念產微息薄,非儉難敷,各須慎守儒風,省嗇用度」。

只能說,在當時的官場情景中,人情往來是維持權力所必須支付的成本。林則徐也需要收受下屬的禮金,然後用來給上司送禮。

也就是說,晚清之時,官場上的行賄與受賄,是普遍性的,幾乎沒有一個官員能夠出淤泥而不染,哪怕是像林則徐這樣的大清官,也不得不收禮、送禮。張集馨用一個詞來形容晚清的官場腐敗:政同賄成。

為什麼會出現政同賄成的制度性腐敗?我再講兩個例子,你就明白了:

清代有個叫做李賡芸的官員,因為性子梗直、為官清正,所以有膽氣去頂撞上司。一次他受到誣陷,被上司當成貪污犯請去「喝咖啡」,結果在看守所上弔死了。李賡芸自身清白,可以不鳥上司(卻付出了被誣陷的代價),如果是個貪官,把柄捏在上司手裡,當然對上級總是畢恭畢敬的。這就是腐敗的功能——有利於權力上端實現對權力下端的控制。

另一個例子還是來自張集馨,他在《道咸宦海見聞錄》上提到:一些州縣長官會將上司索賠的憑證保留下來,一旦自己被請去「喝咖啡」,就拿著這些憑據具控。上司受制於此,對下屬的胡作非為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是腐敗的另一個功能——改變等級制內的權力流量,下屬也能掣肘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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