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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作惡,南宋無人出秦檜之右,誰也洗不了!

南宋存在的時間,為一百五十二年,歷經九個帝王。在這並不算長的時期內,宋朝可謂是在苟延殘喘,對外抗敵上沒有什麼大作為,幾乎一直都是割地賠款;但在隊內侵軋陷害上,卻是一浪接一浪,直至滅亡也不曾停止。

而掀起風浪的,除了昏庸的皇帝,更多時候是專權的權相,像臭名昭著的秦檜、賈似道、史彌遠等等,無一不是作惡多端,為加速南宋的滅亡增添了莫大的助力。但要論作惡最多,最令時人和後人咬牙切齒痛恨的,則無人出秦檜之右。

儘管一直都有人在替秦檜洗白翻案,但無論如何變換花樣,也不會改變其罪人的事實;像民國時期的周作人,就曾做過這樣的事,只是不久之後,自己就失去了氣節,淪為了漢奸。

秦檜所作之惡,其實僅憑他以「莫須有」罪名陷害岳飛、自毀長城這一個,就已經是永世不得翻身了。更別說,在此之外,還有累累罪行、罄竹難書。比如「胡銓之獄」。

胡銓,字邦衡,號澹庵,南宋愛國名臣、文學家,廬陵五忠一節之一,與李綱、趙鼎、李光並稱南宋四名臣。

事情的起因,是宋高宗在紹興八年(1138年),以迎還宋徽宗梓宮和太后為名,準備派使者向金國奉表稱臣,任命王倫為國信計議使,前往金國商討訂盟事項。同時為了得到輿論的支持,向台諫、侍臣徵求意見,結果遭到了眾人的一直反對。其中,尤以胡銓反對最為激烈,上了一封被題為《戊午上高宗封事》的奏疏,對秦檜進行了痛斥。

秦檜造此痛斥,豈會善罷甘休,於是就以「狂妄凶悖,鼓眾劫持」的罪名將胡銓除名,即開除官籍,並編管昭州。雖然後來迫於公論,撤除除名處分,改為監廣州鹽倉;可在紹興十二年,金人歸還宋徽宗梓宮和太后,後,秦檜不忘胡銓疏中的「梓宮決不可還,太后決不可復」之言,唆使諫官追劾胡銓「飾非橫議」,加重了對胡銓的處分,在是年七月份將其除名、編管新州。

即便如此,秦檜也依然不打算就此罷手,在紹興十八年,又以胡銓的一首唱酬詞有「謗訕怨望」之意,再次加重處分,編管吉陽軍(海南崖縣)。

除此之外,所有與胡銓有關,或者同情胡銓的人員,基本上都遭到了秦檜的報復,像捐資刻印胡銓奏疏的宜興進士吳師古,被流放袁州;為胡銓送行的陳剛中,被貶為贛州安遠知縣;同樣是送行的王庭珪,被除名編管辰州(或說流放夜郎)。

秦檜的斑斑罪行,自然不止於此。同為南宋四名臣的李光、趙鼎,同樣遭秦檜的迫害,更別說其他的各種案件。遭其陷害的人員,簡直多不勝數。如此多的鐵證事實,居然還有人妄想替秦檜翻案,豈不是可笑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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