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新規:連續繳費6個月即可享受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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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保新政2018年起執行 連繳6個月可享待遇
編者按:《煙台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市政府第138號令)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確定,繼續執行《煙台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原《煙台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煙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23號)不再執行。對新規重點內容,「網上民聲」記者將進行逐條詳解。
膠東在線網12月28日訊(記者 宋君 通訊員 公劍 王洋 冠群)對於享受醫保待遇的條件,我市原政策規定:「新參保職工(含中斷繳費一年以上重新參保的)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連續繳費滿一年(不含補繳年限)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50%執行;不滿六個月的,不予支付。」
為了更好保障職工就醫,此次政策調整,放寬了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條件:新參保及中斷繳費一年以上重新參保的職工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連續繳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年限)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連續繳費不滿6個月的,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不滿一年的,重新參保繳費後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繳費人員繳費中斷期間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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