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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辱國議員」梁游衝擊立會案控罪表證成立

【觀察者網綜合】據港媒1月3日報道,香港反對派組織「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前年連同3名助理企圖闖入香港立法會會議室,被控非法集結。香港法庭2日裁定5人控罪表證(表面證供)成立,4日繼續審訊。

據報道,控罪指被告梁頌恆、游蕙禎及楊禮康、鍾雪瑩、張子龍五人於2016年11月2日於香港立法會內非法集結。被告五人另以交替控罪方式被控以「未經淮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

梁頌恆,游蕙禎資料圖

報道稱,控方早前呈交由特區政府物流服務署印刷的香港立法會會議記錄,證明立法會於去年6月的一次大會中,在無議員反對下通過批出特別許可,容許立法會保安人員作供。辯方當時聲言,控方呈交的會議記錄文本的末頁,僅敘明該記錄由物流署印製,而非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二十一條所要求的、由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印刷,法庭不應接納呈堂。控方則反駁指,用常識判斷都會明白條文並非要求由署長本人親身印製件。

圖片來自港媒

法庭裁定控方呈堂證據均獲法庭接納後,控辯雙方就對本案案情進行「中段陳詞」。辯方上午陳詞稱,梁頌恆及游蕙禎案發當日仍是香港立法會議員,保安員阻礙議員開會屬刑事罪行。而控方沒有證據證明保安員是執行主席命令,要求裁定二人表證不成立。控方下午回應說,法院其後裁定二人失去議員資格,因此案發當日他們並非議員,保安當時是否合法行事並非重點。控方又指,涉案被告使用暴力衝擊或以恐嚇他人方式,擅闖被禁進入的地方,就已屬犯法。

辯方則聲言,控方在本案引述民事法的觀點,已觸及刑事案追溯力此議題,因而要求申請押後案件以搜集資料,但被裁判官拒絕申請,認為現階段未須處理此議題,並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後到周四續審,屆時游梁將決定會否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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