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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咳嗽被診為肺炎 母嬰會所稱不必就醫耽誤治療

新文化訊 1月1日,長春市民齊先生致電本報稱愛人於女士在去年12月4日入住長春市嘉優悅母嬰會所,12月25日孩子出現了咳嗽的癥狀,母嬰會所里的一位醫生給孩子開了葯,沒想到這卻讓齊先生產生了後怕。

嬰兒咳嗽5天後被確診為肺炎

齊先生說。他的愛人於女士在去年12月4日入住了長春市嘉優悅母嬰會所,12月25日,還未滿月的孩子出現了咳嗽的癥狀。「母嬰會所一位姓白的醫生給我們開了葯, 安兒寧顆粒 ,是沖劑,一袋3g,白醫生跟我們說一日3次,一次半袋。還說如果孩子不發燒就不用去醫院,吃藥就可以。」用藥5天後,孩子的癥狀沒有減輕,於是齊先生帶著孩子到醫院就診。「醫生跟我們說是肺炎,還說服用的劑量不對,未滿月的孩子應該服用四分之一袋。」為此,齊先生認為白醫生存在誤診的情況。「之後我又找到了母嬰會所討要說法,卻告訴我母嬰會所是護理機構,不是醫療機構,可是他們讓我孩子吃的葯是處方葯,處方葯不應該只有醫生才有資格開具嗎?而且沒有讓我們去醫院,這也耽誤了孩子治病。」

齊先生說,目前孩子仍在醫院治療。「孩子被確診為肺炎,我們要為孩子討個說法。」

母嬰會所:可以承擔孩子和產婦的醫療費用

針對齊先生的情況,會所一位負責人周先生說:「25日,家屬曾帶著孩子外出,回來後孩子就發燒了。30日,護理人員發現孩子喉嚨出現異常,我們建議去醫院治療,於是當天安排車輛把孩子送到了醫院,孩子被診斷為肺炎後,家屬提出了4點賠償,一是孩子和產婦的醫療費用由我們來支出,二是31日之後的治療期間的陪護由會所承擔,直到孩子完全康復,三是要求退還坐月子期間的全部費用2.6萬,四是要求賠償100萬精神損失費。」周先生表示經過董事會的研究決定,可以承擔孩子和產婦的醫療費用。「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不會在孩子生病期間,讓他們離開會所,直到孩子沒有問題再讓其離開,期間費用由我們承擔。」

針對白醫生的診斷和用藥問題,周先生說:「我們是護理機構,不具備開處方葯的權利。醫生也是藉助以往的經驗,給予建議,說用這個葯可以試一試,在徵得家屬同意後,工作人員去藥店購買了這個葯。對於服用劑量,也只是給予建議,並且根據規定,我們也建議過家屬就醫。」

齊先生:醫生從未建議我們就醫

最終,記者詢問齊先生關於孩子發病初期的情況,齊先生稱:「自始至終,從未有醫生建議我們去過醫院。護理人員每天都會給孩子測體溫,但一直未發燒,所以也一直沒有建議我們去醫院,最後是我們覺得孩子病情嚴重才去的醫院。」從齊先生髮來的「長期醫囑單」中看到,2017年12月26日開始給孩子服用「新生兒安兒寧顆粒」,服用劑量為每日3次,每次1.5g。「用藥也是因為相信醫生,沒想到最後卻耽誤了我們治療。」齊先生說。

在齊先生出具的雙方簽署的合同中,特別規定「本中心非醫療機構,只接受健康母嬰……在本中心入住期間,產母及新生兒出現因自身理性或病理性的健康問題,本中心負責醫生無權實施治療性處方用藥。」

律師說法:

律師劉海波表示,母嬰會所的醫生所開具的藥物以及劑量,是否對嬰兒患病帶來不利的後果,應當根據嬰兒患病原因、體質、用藥、劑量等多方面綜合判斷,最重要的是需要經過司法鑒定機構來作出鑒定。如果經過鑒定認為醫生對嬰兒的處方存在過錯,母嬰會所應當承擔嬰兒治療費、交通費以及在會所減少服務對應的費用。雙方為此協商不成的,有權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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