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古代流行近親結婚?錯了,近親結婚也犯法

古代流行近親結婚?錯了,近親結婚也犯法

作為現代人,我們都知道是不能近親結婚的,除了無法領取結婚證之外,更大的原因是近親結婚容易出現畸形或者先天發育不足的嬰兒。但是,在古代卻有很多近親結婚的例子,難道他們就不怕孩子出生有問題嗎?在古代很流行近親結婚,但是多是表親,堂兄妹之間基本上沒有結婚的,因為古人認為同姓之人都是同一個祖先,五百年前都是一家。

那什麼樣的人可以稱之為近親呢?就是指三代人他們都有相同的血脈來源,他們結婚就是近親通婚。這種人結合那他們的孩子就容易出現身體缺陷,要麼病殘,要麼腦袋不靈光,痴痴傻傻。

然而在古代的中國歷史上,近親結婚是常有的事,不過大多數是表兄妹,很少是父親這邊的親人結合的。

古時候的人覺得孩子體內流的血是和父親一樣。所以他們就覺得同姓的人就是本家,那麼血也是一樣的,所以他們禁止同姓結婚。如果表兄妹婚配的話,那麼就是錦上添花,家族會更龐大,人丁更興旺。

比如東晉時期王羲之的小兒子王獻之,他的妻子就是自己舅舅的女兒,典型的姑舅表親;西漢時期,呂后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就大肆和自己的族人聯姻,讓自己的外孫女嫁給自己的兒子漢惠帝劉盈。

宋朝大詩人陸遊和唐婉就是青梅竹馬的表兄妹,唐婉和婆婆,也是自己的姑媽陸遊母親關係沒搞好,最終被棒打鴛鴦,留下了著名的兩首《釵頭鳳》,演繹了悲情的「幾年離索,錯錯錯」和「咽淚裝歡,瞞瞞瞞」。

近親結婚在古代有很多的案例,其中最早的應該是呂太后了。當年呂后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竟然將自己的親外孫女嫁給了自己的兒子,這好比就是侄女嫁給了舅舅。

一代大詩人陸遊也是被近親結婚的,當年陸遊與嬌妻唐婉也是青梅竹馬的表兄妹,後來,唐婉與自己的婆母也就是姑媽的陸遊的母親關係不是太親密,狠心的母親就整天給受氣的小媳婦臉色看,後來就發生了陸遊與唐婉被分手的悲劇。因為一場意外的邂逅,才有了那段催人淚下的沈園往事和千古詞章《釵頭鳳》。

名著《紅樓夢》也有這樣的故事情節,看看賈寶玉一生鍾情的女子林妹妹,其實是自己姑媽家的女兒。而最後與自己結婚的寶姐姐,卻是自己姨媽的女兒。古代為什麼會發生近親結婚,原因很簡單,就是為了保住老一代牢不可破的關係,而犧牲自己兒女美好前途,當然最要命的就是女孩子的一生的幸福,甚至是嬌弱的性命。所以寫過《釵頭鳳》後,陸遊還是走南闖北,大呼抗金救亡,而唐婉很快就煙消玉殞了。

這就是那首著名的《釵頭鳳》:紅酥手,黃藤酒。滿城春色宮牆柳;東風惡,歡情薄,一懷愁緒,幾年離索,錯,錯,錯!春如舊,人空瘦。淚痕紅浥鮫綃透;桃花落,閑池閣,山盟雖在,錦書難托,莫,莫,莫!而相傳唐婉看後的和作更是催人淚下:世情薄,人情惡,雨送黃昏花易落;曉風乾,淚痕殘,欲箋心事,獨語斜闌。難,難,難!人成各,今非昨,病魂常似鞦韆索;角聲寒,夜闌珊,怕人尋問,咽淚裝歡。瞞,瞞,瞞!

那麼在古代,既然這麼多近親結婚,為什麼生出來的智障兒卻不多呢?原因無非這三點?

第一點:在古代一般都是一夫多妻制,男人都可以納妾,在古代一般所謂的表姐,表妹其實根本就沒有所謂的血緣關係。也許男人的表妹就是小妾生的,所以她們之間通婚並不會影響後代。

第二點:在古代一般生的孩子都比較多,雖然基因相似生出來的孩子有問題可能性比較高,但是幾率再高,也可能就是生五六個,而僅有一個有問題。這從當時的醫療條件來看,這也算是很正常的。

第三原因:生下來就被處理了

古代的家族宗族觀念強,但政府無法干預。大部分家族都有規定,先天不足的孩童都要在出生後被做掉,然後謊稱小產了。所以若是懷孕生下了先天不足的孩子,茅坑淹死、掐死的也不在少數。

第四原因:小產

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古代的醫療水平太低,古代的生活水平遠遠低於現在。近親結婚後出生的孩子有許多缺陷,墮胎在古代孕婦中也很普遍。患有先天性缺陷的兒童在他們的肚子里可能活得不夠長,一般都胎死腹中最後流產了。

但近親結婚確實是錯誤的,十九世紀初歐洲皇室流行近親結婚,以確保皇室血統的純正,後來導致超多基因疾病、流產等諸多問題,

古人很早就認識到遠親婚配的好處和近親婚配的危害。早在二三千年前,如《禮記》中說道「娶於異性,所以附遠厚別也」。認為只有不同形式的婚姻,才能達到結合遠親的好處。《左傳》更直截了當地說:「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意思是說,血統太近的婚配,對子女健康有害。這種認識後來逐漸通過法律規定為禁令。如唐代,《唐律疏議》就規定不許同宗同姓結婚。宋代《宋刑統》更明文規定了不許親屬關係通婚,「違者各杖一百,並離之」。

宋以後,關於血統婚禁更加具體。如明代,《明律 婚姻》規定,凡同姓結婚者,主婚人或婚配男女雙方,「各杖六十」並強令「離異」,女方歸其娘家,「彩禮(沒收)入官」。同宗血統相近,嚴禁通婚。規定「凡娶同宗五服之親及五服親之妻者,各杖一百」。「若娶同宗緦麻(指五服)以上姑舅姐妹者,亦各以奸論,並離異。」「若娶緦麻親之妻及舅甥妻,各杖六十」,並判一年徒刑。此外,如禁止同姓同宗中輩分不同或平輩男女的婚配,均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一般都是以通姦論罰、杖責,強行離異或判徒刑。

古代雖有反對近親婚配的法律制度,但並不排除有些百姓出於「親上加親」的目的,置兒女的幸福、後代的成長於不顧,無視法律,安排表親結婚(古代對同姓同宗婚配認識較深)。《左傳》提到「劉氏范氏,世為婚姻」;白居易詩提到「徐州古豐縣,有村曰朱陳。一村唯兩姓,世世為婚姻」。民間還有「姨家女,隔河叫;姑家女,回頭娶」,或者「姑媽女,順手娶;舅舅要,隔河叫」這樣的俗語。又如《紅樓夢》中寶玉與寶釵結婚,實屬父母之命,如此婚配,在所難免。

再者,古代血統婚禁的目的,首要目的在於維護封建倫理禮法,鞏固封建統治。對於政治聯姻,統治者並不排斥。近親婚配只要不妨礙統治者的地位,即使違反法制,當政者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而且從制度上反對近親結婚有利於後代子女的成長這一點上看,還是有其不可否定的合理性的。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煮酒談詩扒歷史 的精彩文章:

古代妃嬪爭寵手段有哪些?原來他們也得靠領工資過日子
《鹿鼎記》真實的建寧公主,沒有韋小寶,只有半生凄涼
與中國關係最好的兩個國家,其中一個盛產美女,都想嫁到中國來
中國第一艘航空母艦為何命名為「遼寧號」,背後深意令人深思
遼寧艦差點造不成,中國第二艘航母將更強大

TAG:煮酒談詩扒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