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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孟子》:孰能事親若曾子?

原文

孟子曰:「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聞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孰不為事?事親,事之本也;孰不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曾晳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復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孟子·離婁上》)

①事:侍奉,服事。孰:哪一個。親:親人,特指父母。②失:喪失。按:「失」的本義是東西從手中脫逸,其核心義是因不小心,或客觀條件不允許,或自己無法掌控等非主觀願望的因素,造成了不好的結果。「失其身」是說在無意中丟掉了自身本有的善性。③未之聞:未聞之,沒有聽說過這樣的人。④曾子:曾參,字子輿,春秋時魯國人,孔子的弟子,後世稱為宗聖。曾皙(xī):姓曾名點,字子皙,是曾參的父親,孔子的弟子。⑤徹:撤去。⑥請:請示。所與:給與的對象。請所與:請示父親把剩下的酒肉給誰。這是向父親表示酒肉還有餘。⑦有餘:有剩餘的酒肉。⑧曾元:曾子的兒子。⑨亡:無,沒有。⑩復:再,又。以復進:以之復進,拿剩餘的酒肉再次奉上。按:宋朱熹《孟子集注》:「曾元不請所與,雖有言無,其意將以復進於親,不欲其與人也。」?口體:口和腹。?若:像。?養志:奉養父母的意願,即奉養父母能尊重其心意。

譯文

孟子說:「在各種服事中,哪一種最為重要呢?侍奉父母最為重要;在各種守持中,哪一種最為重要呢?守持自身最為重要。不丟掉自身本有的善性,而能夠侍奉好父母的人,我聽說過;丟掉了自身本有的善性,而能夠侍奉好父母的人,從沒有聽說過。哪一種服事不算是服事呢?服事父母是服事的根本;哪一種守持不算是守持呢?守持自身是守持的根本。曾子奉養父親曾皙,每頓飯一定有酒有肉。飯罷將撤去剩下的酒肉時,必定請示父親送給誰;若是父親問是否還有多餘的,曾子一定會說『有』。曾晳去世後,曾元奉養曾子,每頓飯一定有酒有肉。飯罷將撤去剩下的食物時,不請示父親給誰;若是父親問是否還有多餘的,曾元一定會說『沒有啦』,他是想下頓飯拿剩下的酒肉再給父親。這就是所說的奉養父母的口腹的做法。像曾子那樣做,則可以稱得上是奉養父母的意願。服事父母像曾子那樣才可以。」

讀後感

本章的主旨是討論孝道。人作為社會人,要為許多人做事。在孟子看來,做人的原則,首先是要能夠侍奉好父母,其次是守持自身。

守是堅守。人生活在社會中,必然會被社會所同化,被現實所改變。堅守是不願被違背自己理念和良知的力量所同化和改變,因而不見異思遷,不隨波逐流,不被權力異化,不被體制格式化,堅定地守持著自己認為重要的東西,包括自己的清白、節操和善性等等。許多人甚至可以用生命守護自己的尊嚴和自由,不容侵犯,不容剝奪。孟子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這其實表達的正是一種堅守精神。

當一個人被社會力量所同化所改變,他的與生俱來的善性和良知可能逐漸被吞噬,這便是孟子所說的失身的含義。失身,意味放棄堅守;一旦放棄堅守,便如江河潰堤,無法顧及自身德行的修養。孟子曾論述孝道不僅限於奉養父母,同時對子女的為人處世也有相應的要求(參見:讀《孟子》:五種不孝)。因此,失身同樣屬於不孝的範疇。

在討論了事親和守身的關係後,孟子舉曾皙、曾參和曾元一家三代為例,說明事親有養志與養口體的不同。曾元奉養父親曾參,表面上看跟曾參奉養父親曾皙一樣,也是「必有酒肉」。可兩個細節上的差異,即「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復進也」,就表明曾元只考慮滿足父親的口腹之需,而缺少對父親意願的尊重。

孔子和孟子都特彆強調奉養父母時須有發自內心的敬愛,否則便同養犬馬無別。在本章中,孟子通過曾子奉養父親曾皙的做法,非常具體地闡發了如何算是滿懷敬意、盡心竭力地對待自己的生身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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