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夥吃飯罰款15萬!李所長的「人性化」執法竟是看人下刀?
十多名工人為了省錢、吃飽肚子
搭夥吃飯
沒想搭出大麻煩!
建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對他們開出15萬的巨額罰款
怎麼回事?
同事間搭夥省錢 搭出巨額罰款
為了承接南京棲霞某市政工程,2017年5月,河南范先生和十多名同事受公司派遣來南京進行洽談籌備。他們在建鄴區多個小區租住了房屋。
「外面訂餐不衛生、費用高」,為解決吃飯的問題,大家一致決定湊錢以AA制的方式搭夥,錢全部交給年紀較大、手藝較好的張師傅,由張師傅負責買菜、做飯,負責大家的一天三餐。
張師傅說,搭夥人數維持在10人左右,都是同事,而且買菜錢多了的話,他會給大家買一些水果或啤酒,從沒賺過同事的錢。
可沒想到,2017年11月1號,建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門進行了檢查,並在12月21日,給他們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屬非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罰款15萬」
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上,建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經過他們調查,范先生的公司在沒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每天餐費為120元,經營118天,共計營業額14160元,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14160元,罰款141600元,共計155760元。
提交申訴材料 竟被警告:罰二十倍
「同事之間相互搭夥,就是為了填飽肚子,不屬於營業性質,更不對外銷售」,怎麼就成了非法從事食品經營,還要處罰公司?范先生拿著大家一起起草的處罰申訴材料,找到了建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沙洲食葯監督管理所,希望能說明情況,免於相關處罰。然而對方竟答覆:遞上去就是二十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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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范先生等人所謂的搭夥吃飯,已經被市民舉報三次了,實際上就是變相地開辦單位食堂,必須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否則就是違規,「屬於非法經營」。
范先生:這屬個人行為 監管局:這是單位食堂
對此,范先生表示:他們公司在河南,南京沒有成立分公司,搭夥吃飯也是同事之間的個人行為,怎麼就成了公司辦食堂了?大家都覺得「冤枉」:「就是吃個飯,要罰15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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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處罰單是開給范先生所在公司的,但是公司表示員工自己搭食吃飯被處罰,公司絕不會出這筆錢。
在交涉中,范先生堅持認為,這是同事間的私人搭夥,建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卻認定這是單位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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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其他區的監管局:如此罰款沒道理
不過《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三條,只是罰款標註,並不是界定到底是同事搭夥和單位食堂的標準。
目前,南京市食品經營許可證都在各區、街道辦理,辦理的前提必須有工商營業執照,在商業用房內。范先生租房子搭夥吃飯,要辦理經營許可證嗎?
南京玄武區市場監管局梅園新村分局和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都表示:從人數、規模、房屋性質、營業執照等因素考慮,范先生和同事不需要辦證,也無法辦證,只要不擾民,就可以搭夥吃飯,如果擾民,也得看具體情況,由不同的部門進行處理。
在了解這一情況後,范先生申請了行政複議,希望建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他們一個合理的答覆。
李所長「人性化」竟教企業如何躲避檢查?
范先生和同事的這種行為該不該處罰,目前南京各區的做法不一,可能還存在一些爭議。如何界定私人搭夥還是私人食堂,希望建鄴區沙洲食葯監督管理所的這位李所長能拿出更為有力的依據。當然還有一種可能——這位李所長一向就是執法非常嚴格,一絲不苟,既然被投訴擾民,那就得重罰。但是,在建鄴區沙洲食葯監督管理所,范先生卻見證了這位李所長的另外一面。
2017年12月27日,沙洲食葯監督管理所給轄區內的餐飲企業開會,會議結束後,李所長竟然毫無保留地教幾位餐飲企業的負責人:如果企業違規被查到,應該如何說才能躲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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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是循循善誘,非常「人性化」!
大型海鮮店被多次投訴 為啥沒被處罰?
同樣,在檢查中,建鄴一家大型海鮮店也被查出問題,經營面積超過4000平方米,證照上卻是微型餐飲企業。對此,建鄴區沙洲食葯監督管理所回復:趕快重新去辦……
大型海鮮店證照有問題,可以重新去辦?范先生沒有證,為啥是直接處以10倍的罰款?對此,沙洲食葯監督管理所表示:居民舉報三次,他們已經給過范先生三次機會了。
然而調查顯示這家大型海鮮店,雖然被多次投訴,但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上,行政處罰信息卻為零……
看來,這位李所長在實際工作中並非不講人性化,有的時候還非常「人性化」。
那麼,面對什麼情況才會人性化呢?
判斷的標準又何在呢?
對范先生這十幾位搭夥吃飯的同事罰了15萬
究竟又算不算人性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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