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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對派成員古思堯侮辱國旗受審 當庭不認罪:就故意的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上周五(去年12月29日),香港反對派團體「社民連」成員古思堯因兩次在遊行中涉嫌侮辱國旗被捕。今日(5日),身擔兩項侮辱國旗罪的古思堯,在香港東區法院應訊受審。古思堯否認控罪,但在庭上稱「我系故意侮辱國旗」。

古思堯今日在香港東區法院應訊受審,稱預料到將會第六次入獄。(圖源港媒)

據港媒報道,古思堯被控兩項「侮辱國旗」罪,分別為去年7月15日的遊行中「倒掛和塗污國旗」,以及去年10月1日的遊行中,在所持示威道具上將國旗倒置。

今日上午,案件在香港東區法院開庭,沒律師代表的古思堯否認控罪,對兩案的答辯均為「我系故意侮辱國旗,我唔認罪」(我就是故意侮辱國旗,我不認罪)。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有10次案底,其中4次與本案類同。案件押至下月2日進行預審,古獲准繼續以原有條件擔保外出。

古思堯在庭外表示,因他「死不悔改」,預計審訊後法庭或會判他監禁1年,他還聲稱出獄後仍會繼續抗爭。

去年12月29日,古思堯應警方要求到香港灣仔警察總部接受拘捕。他在進入警署前承認「焚毀五星旗及區旗,百分之二百要坐監」。

古思堯又宣稱,會一如既往地向法官表示是故意觸犯法例,要求法官不要同情、可憐或對他仁慈,因為他「判幾重都無所謂」(多重的判罰他都無所謂)。

當時,古思堯還稱,對他而言,坐牢如同上酒樓飲茶,「坐完出來再抗爭……一點也不會畏懼」。

古思堯是香港街頭示威活躍分子,曾多次侮辱國旗及香港特區區旗,入獄過5次。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古思堯遊行示威時,分別焚燒國旗及塗黑國旗與區旗,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侮辱國旗及1項侮辱區旗罪名成立,共判9個月,他上訴後減刑至4個半月。

2015年7月,古思堯又在灣仔焚燒區旗,2016年3月再被裁定侮辱區旗罪名成立,裁判官認為他已有3次同類前科,判監禁6星期。

此外,2008年北京奧運會聖火傳遞路上,古思堯曾手持滅火器試圖熄滅聖火,在火炬手經過其所在路段時被安保人員制服。2012年,他曾隨「啟豐二號」前往釣魚島宣示主權被日本沖繩縣警方逮捕,還被鼓吹為「保釣英雄」。

2008年,古思堯意圖熄滅奧運火炬聖火被制服(圖源港媒)

「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10月19日曾在立法會議事廳內倒插國旗及區旗,被控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裁判官於去年9月29日裁定鄭松泰兩罪罪成,共罰款5,000港元。

《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國旗、國徽」訂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以監禁3年及罰款5萬港元。

根據《區旗及區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區旗、區徽」,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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