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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合作化到三權分置的「三農」問題——凡天一周焦點評

從合作化到三權分置的「三農」問題

凡天一周焦點評(2018年1月1日)

2017年最後一周,中央召開農村工作會議研究鄉村振興政策。會議除要求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外,目標到2020年鄉村振興取得重要進展;目標到2035年鄉村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目標到到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全面實現。同時,會議要求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要求推動「互聯網+」現代農業;鼓勵工商資本參與鄉村振興,要建立職業農民制度。

多年來,中央「一號文件」基本駐足於我國「三農」。事實上,中國「三農」問題,在社會生產力領域的焦點,就是農民問題;在社會生產資料領域的焦點,就是土地問題。綜合考量來講,「三農」在上層建築領域的重要表現,固然在農民權利方面,但在經濟基礎領域的核心,還是土地權益的問題。從農業、到農業及農村的土地問題,在中國,不僅在於土地所有權方面,而且還在於包括所謂承包權、經營權的土地使用權方面。因此,農村或鄉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是解決一系列「三農」問題中最關鍵的社會生產資料因素。

不過,在這所謂「三權分置」的過程中,無論是通過行政化手段,還是通過市場化途徑,其中最為棘手的問題,就是在多種形式下的、土地權益侵權行為的難以避免。在這其中的、主要侵權類型中,值得注意的包括:藉由土地集體所有權的侵權;藉由土地承包權的侵權;藉由土地經營權的侵權。其侵權的途徑,包括土地行政化管理的侵權;土地市場化流轉的侵權——這包括土地權益商品化交易及資本化投資交易的相互交叉、彼此疊加的侵權,以及通過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及經營權之間的權益交易所進行侵權等。

另外,農民、農村、農業這「三農」中最關鍵的社會生產力因素——農民,其在職業領域的流動性與其土地流轉——這「雙流動」,對相當長的一段歷史時期的中國社會——當然也包括農村社會本身及農業、農民的生產與生活的深入影響。這個影響,絕不亞於改革開放之後中國社會所出現的所謂「盲流」,對那一時期、並延續至今的我國經濟社會的種種深遠影響。因此可以說,農民進城、資本下鄉等「三農」問題的社會化和市場化,其存在的「後遺症」說不可小覷。

在此之中,如何從早年的合作化運動到人民公社的農業生產及農民社會生活管理的、由企業化向行政化的倒退;從三自一包到土地承包制再到三權分置的、基於農村土地的資本化及市場化的蛻變,以及近年來新的合作化、「互聯網+」等農業商品生產流通經營形式的出現中,客觀、系統而科學的找到更契合我國「三農」實際,以及由此踐行中央有關農村、農業及農民問題的解決方案,將是相關理論界應當給予廣泛、深入論證的重大社會與歷史課題。

一周一題

聚焦國內國際經濟社會問題

剖析問題實質

提出解決問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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