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人,你以為自家門口的公用車位就能私占?別傻了!趕緊看看這個吧!
最新
01-06
近日
有市民反映
城區東珠巷沿街店鋪門口的
一些公共停車位
被部分店家用電瓶車或卸貨推車等佔用
???
明明是公用停車位
卻無法停車
過往市民都表示很無奈
???
「遇到過好幾次了,明明有車位卻沒法停車。我上去問能不能挪走東西讓我停車,店家說自己店裡要用,不讓停,這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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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珠巷附近商鋪以蟹類銷售為主,目前仍是螃蟹銷售季,送水產的貨車需要停靠卸貨。因此,一些水產店主便使用貨箱、電瓶車、三輪車等佔據店門口的公用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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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占公共車位
不僅是不文明行為,更是違法行為!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置、撤除、佔用、挪用停車泊位,設置停車障礙。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一條:擅自設置或者停用、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置影響機動車在泊位內停車障礙的,處以五百元罰款。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城中中隊
「這些是公共車位,誰都可以使用,水產店私占車位的行為是不對的。為了緩解店家私占車位的情況,城中中隊採取人性化執法方式,每天安排兩名城管隊員專門在這一片區巡邏,一旦發現店家有私占車位的行為,立即上前阻止並挪走用來占車位的物件,為需要停車的市民騰出車位。同時,也建議市民盡量不要將車長期停在此處。」
希望沿街商鋪都能
提高文明素養
不私自佔用公共資源
不破壞公共秩序
讓公共停車位得到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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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姜露
TAG:文明宜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