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霸道,是穿越時空的霸道
朱元璋是朱明王朝的開國者,又是朱明王朝的立法者。明朝的基本制度與基本法都是朱元璋親訂的。
但是,這個流氓出身的政治暴發戶,能夠訂出什麼好的法津與制度呢?坦率地說,朱重八親訂的一部分法律,任誰看了都肯定會哭笑不得。比如「洪武中有詔:凡火居道士,許人兵詐銀三十兩、鈔五十錠;如無,打死勿論。」火居道士指娶有妻室的道士。朱元璋說:任何軍民見到了火居道士,都可以向他敲詐白銀三十兩、大明寶鈔五十錠。如果他拿不出錢來,儘管打死他,打死無罪。如此荒謬的規定,居然確立為國家的法律。
但是,朱元璋自己可是自戀得很哪。他親制四編《大誥》,頒行於天下,並且要求:「朕出是誥,昭示禍福,一切官民諸色人等,戶戶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徙流罪名,每減一等,無者每加一等,所在臣民,熟觀為戒」。家有《大誥》,犯罪可減一等。那如果你家膽敢不珍藏一冊《大誥》呢?朱元璋發話了:「斯上下之本,臣民之至寶,發布天下,務必家家有之,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遷居化外,永不令歸。」自戀到這個程度的皇帝,除了他朱元璋與清朝的乾隆,恐怕就再沒有誰了。
朱元璋還有一個極度自戀的表現:立了嚴厲的規矩:他定下的任何法律,一字都不可修改。敢提修改的臣子,拖出去砍頭。
比如,他親訂《大明律》,歷時三十年,」屢詔釐正,至三十年,始申畫一之制,所以斟酌損益之者,至纖至悉「。對這部花費了他三十年心血的國家大法,他當然是極度看重,」令子孫守之。群臣有稍議更改,即坐以變亂祖制之罪「。所以,終明之世,二百餘年,《大明律》都沒有修改。即便是這部法律跟時代的發展越來越脫節,也不能修改。
親訂《大明律》之後,朱元璋又親訂《皇明祖訓》。他自述說:為了「開導後人,復為《祖訓》一編,立為家法。大書揭於西廡,朝夕觀覽,以求至當,首尾六年,凡七謄藁,至今方定。」《皇明祖訓》的編纂,歷時六年,七易其稿。定稿後,「令翰林編輯成書,禮部刊印以傳永久。凡我子孫,欽承朕命,無作聰明,亂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又是一部不可以修改的法律。
那朱元璋的這篇《皇明祖訓》到底有多高明,才敢要求子孫後代「一字不可改易」?別的不說,「祖訓首章」的其中一條,其實就確立下朱明王朝最大的弊政:「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並不曾設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今我朝罷丞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子孫做皇帝時,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淩遲,全家處死。 」
朱元璋一舉廢掉了中國歷史上已實行了兩千年的宰相制度,還惡狠狠規定:「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淩遲,全家處死」。別的帝王一般只在活著的時候玩霸道,朱元璋想玩的霸道,是穿越時空的,想千秋萬代都完完全全服從他定下的規矩,一個字都不許違反。
宰相制度被廢,結果便是弄出一個不倫不類的內閣制度出來,同時也打開了太監亂政的方便之門。所以,明末大學者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的《置相》篇中,開門見山地說:「有明之無善治,自高皇帝罷丞相始也。」


※看看你親愛的朱元璋有多嚴酷
※在晚清官場,清官林則徐也不得不受賄
※日本人的相撲,其實是從中國宋朝傳過去的
※宋朝有支「皇家足球隊」
※一千年前,相撲是宋朝人的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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