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清大集隔半年又有人賣貓頭鷹 市民買了去哪放生費周折
1日,熱心市民在大集上買下三隻貓頭鷹,並於下午2點在華山放生。 記者劉玉樂 攝
1日上午,兩隻成年長耳鴞,一隻幼年領角鴞被分別裝在編織袋裡,擺上了長清大集攤位。這是繼去年4月本報報道該大集販賣野生鳥類地下交易鏈系列新聞後,再次出現售賣野生鴞(貓頭鷹)現象。市民李元(化名)知道鴞是國家二級野生保護鳥類,為了避免三隻鴞再次落入不法分子之手遂將其買下。他稱,他相繼聯繫多個部門均未獲得具體處置方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參與購買野生鴞類也涉嫌違法,這讓他犯了難。
熱心 三隻貓頭鷹被困編織袋,市民買下欲救助
「大集上有很多售賣野生鳥類和其他動物的。」1日上午,李元和朋友途經長清一處大集。一男子坐在路邊,面前擺著各種鳥類,身旁還有一大一小兩個編織袋,有陌生人大聲吆喝或從附近經過,兩個袋子就會出現異動。
袋子里裝的是什麼?李元對此產生好奇。「一開始男子還不願意說,後來跟他聊了好長時間,他才放鬆警惕,給我打開袋子看。大編織袋裡裝著兩隻長耳鴞,俗稱貓頭鷹,體長約四五十厘米,屬於成年鳥類;另外一隻小袋子里裝著一隻幼小的領角鴞,體長約10厘米,精神狀態不是很好。」李元深知,鴞類屬於國家二級野生保護鳥類,禁止抓捕售賣。
坊間有人認為,貓頭鷹能治療一些疑難雜症。「不想讓人買去殺害或者食用。」熱心的李元不斷與該男子討價還價,最終以200元價格將其買下。據李元回憶,販鳥男子看上去60多歲,聽口音應該是周邊的村民。據了解,這三隻貓頭鷹均是男子在幾天前用網捕捉而得,幼小貓頭鷹有受輕傷跡象。「買完後就聽附近的人說,男子半個上午也沒高價將貓頭鷹賣出去,這才便宜出手的。」
犯難 收購後不知該交到哪兒,乘車百里前往華山放生
如何處置三隻貓頭鷹,讓李元有些犯難。「根據相關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交易野生動物屬於違法行為。我又是出於好心買下,不知道該如何處理。」1日,李元分別聯繫了省林業廳和濟南市林業與城鄉綠化局以及動物園等相關部門,想知道自己該如何正確合理地處置這三隻國家二級野生保護鳥類,「對方也沒跟我明確說出處置方案,建議可以自己放生,也可以帶到舜華南路由相關部門處置。」
李元考慮,「舜華南路附近雖有山體,可周邊環境不適合貓頭鷹棲息。華山公園處有一個貓頭鷹生態林,是濟南為數不多的棲息地。」1日下午兩點,李華乘車從長清趕到華山附近,然後騎車來到華山腳下,單程百餘里地。進入華山公園,一塊長約兩米,刻有「貓頭鷹生態林」字樣的石頭映入眼前。李元稱,這塊石頭有十幾年歷史,「附近有貓頭鷹生存的條件,相比其他地域也更為原生態一些。」
李元打開大編織袋,將兩隻大的貓頭鷹放在石頭上,它們瞬間展翅飛向附近的樹林。當解開小袋子時,小貓頭鷹閉著雙眼,一動不動地趴在石頭上,見有人靠近,撲騰兩下翅膀掉在地上,摔了一個跟頭。李元趕緊過去捧在手中,將其放在樹林深處,「身體上沒有明顯傷痕,可能被捂在袋子里時間過長導致的,看精神狀態放生後應該能生存。」
處置 如遇類似事件應先報警,預購野生動物違法
在市場上見到有非法售賣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時,市民到底應該如何處置?根據最新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個人隨意獵捕國家級野生保護動物屬於違法行為,並禁止非法買賣。對於李元的做法,市森林公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市民目的性明確,可以買下來放生,則不涉嫌違法行為。如果市民屬於預購野生動物放生,這種現象會周而復始惡性循環助長捕獵者,屬於違法行為。市民如果遇到類似事件,應該先選擇報警,由警方介入處置。」
此外,按照相關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在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據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官網2017年12月5日發布的《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管理辦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的組織實施、監督和管理工作,並明確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應當對執法機關、其他組織和個人移送的野生動物進行收容,擇機擇地放回野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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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清大集時隔半年多再現售賣野保鳥類
區林業局:鳥販子「打游擊」取證難,已查處四五起
去年4月,本報曾對長清大集交易野生動物鏈條進行暗訪調查,該組報道引起林業部門重視,曾對大集進行突擊檢查,野鳥販子卻匿跡。時隔半年多,李元再次在該集市上發現有人售賣國家二級野生保護鳥類貓頭鷹。對此,長清區林業部門一相關負責人表示,每個大集都會下去全方位檢查,至今已查處了四五起,但因鳥販子常年與執法人員「打游擊」,加之取證較難,存在有鳥販子「鑽空子」的可能性。
「市場上的鳥販子已對執法人員的面孔熟記於心,遠遠看到執法人員過來,他們就跑了。即使在集市上看見有裝在籠子里的貓頭鷹、雀鷹等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周圍商販也沒有人承認,都說是有人故意放在其攤位上。這種情況下,只有抓住現場交易,才能對其拘捕。」上述負責人表示,秋冬季節已經進入捕獵售賣野生動物高發期,他們檢查始終保持高壓狀態,半年來查處了四五起販賣捕獵行為,並在其中一起事件中處罰當事人3000元。為了從根源上減少類似事件發生,他們還連同街辦鄉鎮開展村民舉報行動。
在該負責人看來,單靠處罰還不能杜絕販賣野生保護動物現象,應該加大宣傳野保工作,提高全民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目前,他們也已在轄區600餘行政村張貼了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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