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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翻別人的舊賬!

在人生道路上,人人都難免失足、犯錯誤,只要改了就好。有些問題一旦改正了,成了歷史,當事人就不願意提及這不光彩的一頁,更不希望有人拿它當話把兒,到處去說。如果有人拿這些問題做文章,就等於在人家傷口上撒鹽,就有損人家的名譽,這也是不能容忍的。

有一位青年工人,小時候不懂事曾犯過錯誤被勞教一年,從此他吸取教訓,踏實做人。參加工作後,他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工作,多次受到表揚,後來當上了車間的組長。可是有人不服氣,不服管。有一次,工人小許在工作中私自外出,被他發現並批評了一頓。小許不服氣,揭人家的短說:「多大事呀,不就耽誤一會兒嗎?還能進去蹲幾天呀,咋的?」 一句話,對方急了,沒等他說完,拳頭就打了過來。

俗話說:「打人莫打臉,罵人不揭短。」人們的短處是不喜歡被別人揭穿的,揭短就是損害人的名譽。特別是人家本來已經改正了的問題,如果輕易地觸及,那是很傷人的,難免反目。

有些人的短處並不是指他所犯的錯誤,但也不是很光彩的歷史,所以他們也忌諱別人給揭出來。

插建時代,醜話不卿,揭人細短處,犯了人家忌諱而人表落地、身首異處的事例不勝枚舉。當過長工,後來揭竿而起的農民英^陳勝就忌諱別人說他是莊稼漢出身。他的幾位患難兄弟因在他面前不知?

趣地提起有損他「領袖形象」的往事,結果招來殺身之禍。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曾經當過和尚,做過「賊」(起義在封建時代是賊的同義語)。自從當了皇帝後,就很忌諱人家提他以前的那段「不體面」的往事,如果有人當他的面說「和尚」、「僧」乃至「生」,都會招來殺身之禍;他也不許別人提「賊」,甚至與「賊」音相近的「則」

字也不許提,提了也會人頭不保。在封建時代,這種忌諱心理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便是大興「文字獄」,許多文人學者因觸及人的短處,犯了當權者的忌諱而白白丟了身家性命,可悲可嘆。

翻人家的污點,觸及人家的短處,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對己對人都是不利的,我們在言談交際時應該小心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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