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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本是草根出身,登基後卻親自操刀編書,下令後世不得改一字

原標題:朱元璋本是草根出身,登基後卻親自操刀編書,下令後世不得改一字




我們閱盡鉛華,只為呈現不一樣的歷史。


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1月6日,《大明律》正式頒行天下。顧名思義,這是大明王朝的最高律法,代表著中央政權的終極意志。該律法由開國皇帝朱元璋命人根據歷代法典為基礎,並參考歷代經驗編撰而成。《大明律》一共30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十惡、八議,以及吏律二卷、戶律七卷、禮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計460條。



▲明太祖朱元璋劇照

在元末明初,連年戰亂和饑荒致使法度綱常破環嚴重,多地不知律法為何物,因此朱元璋建國之初就感受到制定全國性法律的緊迫性。此外,朱元璋還認為元朝統治者致使傳統禮法缺失,而禮法乃國之基礎,因此修訂律法更是建國後的第一要務。時任丞相李善長通曉歷代律法,遂向朱元璋建言以較為完善的《唐律》為藍本進行編製。



▲長孫無忌《唐律疏議》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大明律》的編排方式和《唐律》有了很大不同,反倒是與《元典章》更相近,以六部作為六律總目的。此外,《大明律》還首次列出了「奸黨」這一罪責,反映了明朝初年朱元璋防止臣下攬權、交結黨援的集權思想。


《大明律》初稿成型後,為使全國民眾通曉,朱元璋命人將所制定的律令中涉及民間的所有事宜(禮樂、制度、錢糧、選法除外)分類彙編成通俗講義刊發全國,命名為《律令直解》。然而刊發後不久,朱元璋就發現一些地方需要加以完善。於是在洪武六年,他又組織編製了《律令憲綱》,親自對所有內容逐篇審核,直到次年二月才最終完成。


▲因謀反被誅的胡惟庸


這一次的《大明律》基本完善,只在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進行了小範圍修改。以《大明律》與《唐律》進行對比,我們不難發現這兩部律法都是首推十惡,然而在量刑輕重上卻有出入。以十惡中的「謀反」、「謀大逆」為例,《唐律》規定首犯處極刑,其父子十六歲以上處絞刑。但在《大明律》,首犯判處凌遲,其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姓氏、不限籍貫,凡十六歲以上都一律處死。很顯然,《大明律》在維護皇權統治方面的量刑更加嚴苛。



▲設色絹本《白蓮教之亂》

作為親歷者,朱元璋很清楚宗教在反元鬥爭中起到的作用,尤其是當時頗為盛行的彌勒教和白蓮教。因此他在《大明律》中特別作了規定,不允許任何人打著這兩個教派的旗號進行活動,否則均以蠱惑民眾論處,首犯處以絞刑,從犯權杖一百棍併流放。當然,《大明律》還對官員任用、提拔進行規定,以防皇帝手中的人事大權被瓜分。比如官員任命必須由中央政府選派,任何人不得擅自選拔,違者處死;大臣親戚無旨意皆不得授予官職,違者依然是處死。



▲《大明律》古籍


對於自己勞心勞力的得意之作,朱元璋認為《大明律》堪稱經典,於是鄭重立下祖訓,後世子孫不可更改。從這一角度也可以看出,他對《大明律》是非常滿意的。當然,朱元璋也很清楚法律是需要不斷修改完善的,不然會給後世帶來很多問題。為此,朱元璋又在《大明律》的基礎上編製了《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

同時為《大明律》《大誥》等律法能夠有效執行,朱元璋下令天下所有人都必須學習誥、律,並要求各地官員要教民眾讀榜文、學禮法。最後朱元璋還祭出大招,宣布科舉考試時要考察律法相關內容。在大範圍宣傳和種種措施下,明朝初年全國各地初步達到了朱元璋想要的效果——讀書人忠君報國、民眾遵紀守法。



▲明太祖朱元璋蠟像


總體來說,朱元璋為《大明律》《大誥》費盡心思,其目的不外乎為了維持大明王朝的長治久安。這也證明了在封建王朝,律法代表皇權的意志,更是皇權最直接的表現形式。因此我們不難發現,草根出身的朱元璋在登基後搖身一變,成為專業的律法學家,制定的《大明律》在維護皇權統治方面,比歷代律法有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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