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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戊午科場案」

今天給大家分享一篇聽書筆記。

戊午科場案

清朝咸豐八年發生了一場科舉舞弊案,也就是天府鄉試科場考官舞弊案,後稱為戊午順天鄉試科場案,簡稱它「戊午科場案」。「戊午科場案」震動朝野,這場大案是明清科場舞弊案的最高峰,一代「宰相」柏葰成為刀下之鬼,也成為科舉史上因科舉舞弊被處死的職位最高者(一品大員)的案件。 都說這個案件對於其中涉案人員處理太重,說是肅順藉機排除異己。

當時聽書的時候挺有感慨但是過了幾天忘了從斷斷續續的筆記中找不到一點靈感。

具體內容不記得了回去也沒找到,大概就是不應該給那些監考的官員如此嚴重的刑法,不然的話以後也沒人願意再去監考了。由這句話聯想到前段時間在微博上看到的評論,是這樣的,原博是說的關於小孩子被拐賣之類的事情,評論里很多人都義憤填膺的說應該如何處理這些拐賣犯,從古到今的酷刑能想到的方法評論里都有了,有人說應該直接處死,拐賣犯就應該直接是死刑,然而卻有人回復這條評論說「不能是死刑,如果是死刑的話,以後就不是拐賣小孩了,而是直接把孩子殺了。」相同的還有性侵、強姦的案件,當一些網友建議加重刑罰的時候,總有人說:不能加重啊,加重了以後就不是強姦案了,而是姦殺案了。

這話恕我不能理解,但是不喜在微博上太有爭議的話題上講話,因為鍵盤俠太多,並且講的話很臟,我也沒精力去據理力爭,也沒必要。所以就在這裡說一說。

因為死刑太嚴重所以為了避免那些罪犯們想到會得到這個後果而直接殺害?那麼不處以這樣嚴重的刑法那麼是不是也意味著給了那些罪犯們一個空子可鑽?反正也不會死。

這個問題我也不知道,因為我也只是個普通的網友,但是我知道的是如下面這段話:

這場大案,嚴懲了一大批參與舞弊的考官和士子,令人風聲鶴唳、如履薄冰,之後的數十年里,科場舞弊明顯減少。《清史稿》載:「自此,司文衡者懍懍畏法,科場清肅,歷三十年,至光緒中始漸弛,終未至如前此之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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