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煙台醫保新政有變,2018年起執行!煙台人一定要看!
煙台醫保新政來了!
最高支付限額調高至25萬元
我市職工醫保新政2018年起執行
連續繳費6個月即可享受醫保待遇
大小新聞記者從市社保中心獲悉,《煙台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市政府第138號令)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確定,繼續執行《煙台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原《煙台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煙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23號)不再執行。就有關政策調整情況,記者採訪了市社保中心相關負責人。
關閉、註銷的用人單位不再
為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10年的
基本醫療保險費
原《煙台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煙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23號)規定:破產、關閉、註銷的用人單位,應優先清償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並按煙台市上年度離、退休人員人均醫療費標準,一次性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納10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專項用於保障其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對這一條款,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減輕企業負擔,《煙台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做了調整,明確關閉、註銷的用人單位不再為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10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只需為離休人員、一至六級革命傷殘軍人繳納該項費用。
住院起付線標準調整作出調整
最高支付限額調高至25萬元
為了配合「分級診療」制度推進,我市此次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住院起付線標準調整為:一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800元。這將有助於合理配置醫療資源,實現醫療服務均等化,構建有序就診秩序,讓老百姓少花錢,少跑冤枉路。
最高支付限額是指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最高數額。
我市原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8.5萬元。此次政策調整作出調整,規定: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住院醫療費用、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不能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
連續繳費6個月
即可享受醫保待遇
對於享受醫保待遇的條件,我市原政策規定:「新參保職工(含中斷繳費一年以上重新參保的)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連續繳費滿一年(不含補繳年限)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50%執行;不滿六個月的,不予支付。」
為了更好保障職工就醫,此次政策調整,放寬了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條件:新參保及中斷繳費一年以上重新參保的職工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連續繳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年限)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連續繳費不滿6個月的,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不滿一年的,重新參保繳費後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繳費人員繳費中斷期間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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