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宣判!淄川4歲女童張煜涵失蹤死亡案,兇手姨夫被判死緩!
備受大家關注的
淄川4歲女孩張煜涵失蹤死亡案有了最新進展: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1月5日一審宣判
被告人王某因犯綁架罪、詐騙罪,數罪併罰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限制減刑。
2016年5月12日,
淄川4歲女孩張煜涵在自家門口失蹤後,家人報案。
5月16日,張煜涵屍體被找到。
經過淄川警方深入調查,確定犯罪嫌疑人為王某。
事件回顧
2016年5月12日19:30,4歲的張煜涵在淄川東關柳泉南生活區18號樓前玩耍時被人帶走。發現孩子丟了後,家人和親戚朋友都在著急尋找,「我們家住在一樓,是個開放式的老小區,當時孩子自己在樓前玩,前後只有不到10分鐘的時間……」孩子的母親說,他們平時也沒有什麼仇人,事發後把小區的監控都看了,也沒發現什麼有價值的線索。
2016年5月16日早上7:00許,一名在附近工廠的工人下班後到淄川雙楊鎮董家村孝婦河橋邊釣魚,發現了一名小女孩遺體,隨後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後立即封鎖並進行檢查,隨後法醫進入現場調查,9:00許,小女孩遺體被運走。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某,男,1988年12月11日出生,中專文化,因涉嫌拐賣兒童,於2016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於同年6月1日被逮捕。
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王某因外欠債務累積,欲綁架妻姐張某次女張煜涵後向張家索要錢財,於2016年4月通過網路購買外地電話卡,為實施綁架做準備。
2016年5月12日晚上7點30分許,王某趁張煜涵家人不備,從淄川區東關生活區18號樓附近將張煜涵用電動車秘密帶走,行至淄川區菜園社區花鳥市場西側孝婦河邊,為掩飾自己的行為,王某將張煜涵投入附近一污水管檢查口內並蓋住井蓋離開。2016年5月16日上午7時許,張煜涵屍體在孝婦河淄川區雙楊鎮小庄段被群眾發現,經鑒定,張煜涵系溺水死亡。
此外,2016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還利用張某長女「小升初」上學問題,編造自己認識關係能夠花錢幫助辦理,先後騙取張某現金21000元自用。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王某犯綁架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被告人王某限制減刑。
責令被告人王某退賠被害人張某人民幣210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8635元。
來源:綜合自魯中網、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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