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民警,圍堵駐京辦,愛狗就能為所欲為?
愛狗人士,這一次引發的新聞,相較以往,比較持久。以前,愛狗人士往往是跟「玉林狗肉節」、「高速路截停運狗貨車」、「傾家蕩產只為養狗不顧生病老伴」這樣的新聞聯繫在一起。但這次升級了,愛狗人士跟「人肉恐嚇辱罵民警」、「圍堵駐京辦」這組詞綁在了一起。
1月5日,大約30名「愛狗人士」在10點半左右陸續抵達湖南省駐京辦,抗議湖南民警棒殺咬人金毛狗之事。他們不斷按門鈴、拍門、砸門,但因為省駐京辦提前得知了此事,並沒有開門理會。期間有一名工作人員建議她們去找「維穩辦」。
但愛狗人士們拒絕離開,他們表示「堵著他們不讓出來,就不信他們不出這個門」。他們還表示自己是「納稅人」,駐京辦必須接待他們,批評工作人員「沒素質」。其中一名中年婦女對另一同伴說,以後誰都不能和湖南人做生意,說如果誰和湖南人做生意就 「打」誰。
最後,在中午12:30左右,這些愛狗人士也都餓了,紛紛離開了湖南駐京辦所在的辦公樓吃飯去了……
資料顯示,此事並非自發。是一個名叫「與牠同行TAC」的民間機構組織的。之前幾天一個疑似該機構的帳號曾發帖,指責長沙警方撲殺金毛犬的做法「涉嫌違反《長沙市市民養犬管理條例》和《動物衛生防疫法》」,要求公安督察部門對當事警察「從嚴從重,嚴厲處罰和制裁」,並呼籲其粉絲也都去舉報長沙警方。
給愛狗人士這次出場機會的,是長沙警方。2017年12月31日,長沙一條金毛犬長時間被栓在路邊,攻擊撕咬了多名路人,有一位老人被咬傷。老人報警後,警方到場後,在遍尋狗主人無果且未攜帶麻醉槍的情況下,一名協警對這條金毛採取了棒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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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法律上可以確認的是,依據《長沙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第21條:未佩帶犬牌且無人牽領的戶外犬只,一律視為野犬,由公安機關予以捕殺。尤其是這條金毛犬多次表現出對路人的攻擊性,警方的措施並無不妥。
然而,有法律可依,但對愛狗人士來說,道理卻很難講通。事發當晚,這名輔警小陳的家裡就突然來了一群人,聲稱要找到他。在沒有見到他的情況下,有人作出了不妥的過激舉動,小陳母親的店鋪被人送了兩束菊花。
不僅如此,有網友還誤把當天並未參與行動的輔警小胡當成了小陳,將小胡的個人信息散布到網上,導致僅僅兩天,小胡就收到2千多條騷擾信息。還有網友謠傳說金毛狗被毆打4小時才死。除了人肉搜索,侮辱謾罵,涉事的派出所也沒有躲過。不少人直接將電話打到派出所,強烈表達自己對此事的看法。
再後來,一些愛狗人士為這條咬人的金毛犬舉辦了追悼會,並把打狗的協警照片列印了燒掉,進行侮辱。派出所和輔警依然沒有採取措施,選擇了忍受委屈。
法律明晰、執法無誤,都沒有擋住愛狗人士的腳步,直至1月5日,30名愛狗人士圍攻駐京辦。另據了解,這夥人之前還圍堵過吉林駐京人員,理由是:吉林人喜歡吃狗肉……
這還是大眾眼中的「愛狗」行為嗎?愛狗什麼時候成了一件這麼「霸道」的愛好?愛狗,就擁有了可以違法的特權了嗎?這些年,阻止撲殺帶傳染病的病狗、暴力抵制狗肉節、高速攔車救完全合法的運狗車……一樁樁一件件,是不是在部分愛狗人士眼中,狗權已經完全大於人權了?是不是在她們眼中,已經「有狗無法」了?
其實,只是這一小部分「愛狗人士」自以為佔據了「動物保護」的高地而已,他們也絕對不能代表大多數「愛狗人士」的立場。真正的愛狗人士,也不恥於這樣的行為。當這一部分「愛狗人士」肆意表演的時候,大部分普通人處於「事不關己」或者「不感興趣」的心態,由著他們去折騰去鬧,這反而助長了這些人的囂張氣焰。
這些「愛狗人士」把「狗權」拔高到了「人權」之上,他們的憤怒有些是因為愛狗,有些則帶有藉機發泄或鬧事的目的。這樣的憤怒,過於猛烈了。真正的愛好,應該是自己喜愛,但不強求別人,更不能違反法律。有網友對自己的愛狗行為,是這樣總結的,我非常欣賞:
當看到一隻狗危難之時,我不會見死不救;當一碗狗肉端上桌子,我不會剩下一口;當別人把狗當爹的時候,我表示尊重;當有人虐待動物時,我會厲聲制止;當有狗危害到別人時,我殺之毫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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