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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上調物業費方案通過 業主懷疑簽名處被「冒簽」

市區中遠名城小區上調物業費方案通過,部分業主懷疑簽名處被「冒簽」——

徵詢結果是否真實?

泉州網12月29日訊 (記者 陳靈 文/圖)近日,中心市區中遠名城小區部分業主撥打泉州晚報社24小時熱線96339反映,11月7日,該小區公告欄上張貼了一份《關於上調服務費收費標準意見徵詢情況公示》,上面顯示,業委會採取書面形式召開業主大會,經統計,同意上調物業費的業主戶數有393戶,所佔面積4.7萬平方米,分別佔總數的53.4%和55.73%。根據《物權法》,「雙過半」即可通過上調服務費的決定。隨後,部分業主到業委會查詢書面材料發現,本該自己簽名的地方被簽上其他人的名字,他們懷疑有人冒簽造假。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小區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公示的意見徵詢情況

起因 擬上調物業費徵詢結果「雙過半」

昨日,記者在該小區公告欄上看到落款日期為6月3日的《關於上調中遠名城小區物業服務費的公示》,內文提到,目前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仍是13年前的收取標準,而物價、勞動力成本及各項維修維護性開支不斷上漲,給物業的正常運營帶來巨大壓力,為了提高小區的物業服務質量,擬將物業服務費作相應調整,即多層住宅由每月每平方米0.5元調至0.65元,電梯住宅由1元調至1.3元等。業委會將採用書面形式召開業主大會,徵詢業主意見。

在業主林先生提供的一份落款日期為11月7日的《關於上調服務費收費標準意見徵詢情況公示》上提到,6月3日物業公司在小區各樓道公示欄公示了《上調物業費收費標準徵詢函》後,就上調物業服務費的調整方案等事宜採取書面形式召開業主大會。11月4日晚,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對徵詢意見表決情況進行統計,統計結果為,小區業主總戶數736戶(含店面),此次徵詢的業主有421戶,其中,同意的業主戶數及專有部分面積均過半,不同意的僅有24戶。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7款規定,決定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現統計結果「雙過半」,即可通過該決定,公示期為11月7日至11月14日。

爭議 業主質疑有人造假業委會稱程序正規

記者了解到,自11月《公示》張貼至今,部分業主仍在質疑「雙過半」的產生過程是否真實有效。林先生說,11月11日,有一些業主到業委會要求查詢書面材料。他拿出一份現場視頻稱,9號樓的童先生找出本戶的簽名,卻發現簽名欄寫的是陳某某,其立即提出異議。

昨日,在6號樓吳女士的家中,她稱,當天在業委會,自己找出本戶的書面材料,看到上面簽的是蘇某某的名字。「我姓吳,我老公姓王,我們兩個都沒簽過同意,而簽的這個名字我們也不認識,我們懷疑是業委會『冒簽』的。」

針對業主的質疑,該小區業委會李主任向記者表示,採取書面形式召開業主大會及對徵詢意見表決結果的統計,均按照正規程序進行,不存在「冒簽」的情況。他表示,業主如若存在質疑,可以走相關法律程序。

部門 街道辦先出面協調存在「冒簽」應撤銷決定

對此,豐澤區住建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建設之間的關係,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物業管理活動進行監督。他表示,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進行重大事項的表決,應是公開公正的。該小區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可先出面協調,對業主反映的情況進行核實。如果確實存在冒簽情況,街道辦事處應撤銷業委會的決定,重新召開業主大會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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